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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及金融工具准则下的会计核算及案例分析

【课程编号】:NX15323

【课程名称】:

新收入准则及金融工具准则下的会计核算及案例分析

【课件下载】:点击下载课程纲要Word版

【所属类别】:税务会计培训

【培训课时】:1-2天,6小时/天

【课程关键字】:新收入准则培训,会计核算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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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背景】

随着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在2021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原有的相关准则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宣告了会计领域走进来新时代。收入确认的“五步法”模型,以及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理念的变化,对每个财务人员都是巨大的头脑风暴,收入的确认与计量方法与以往任何时期都不一样,其影响面覆盖到全部行业,所有企业无一例外,企业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决策都需要重新审视并进行相应调整,企业对现有的商业模式和合同条款都需要进行梳理,修改会计流程和内部控制规范,无疑财务人员面临着财务管控升级与财务人职业判断危机的新形势。同时伴随会计改革必然导致税会差异和税务处理发生新的变化,并直接影响纳税申报,涉税风险无处不在。

因此本次课程以收入和金融工具准则为纲,切入合同的签订,会计科目的设置及会计核算等内容,精准把握新收入准则对建筑行业的影响,从而更全面地更前瞻性地把握新准则带来的系列变化,做好风险应对及管控。帮助财务人员全面提升会计新政的实际操作水准,及时有效的防范财务风险。

【课程收益】

1. 通过案例解密收入准则的实施对企业财务核算的影响;

2.深刻理解新旧收入和金融工具准则衔接,将风险有效化解;

3.通过合规操作,找到成本和风险管控技巧,合理合法降低成本。

课程对象:

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税务经理、财务主任、财务主管、财务人员、税务主管、税务会计等

课程方式:

讲师讲授、案例分析、讨论提问、互动点评、课程总结

【课程大纲】

1、例解新收入准则下如何确认收入

新收入准则执行后,判断企业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对于企业收入的确认影响比较大,本文通过两个案例的分析,以期和大家共同学习和思考。

2、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合同负债和金融负债你清楚吗

新企业会计准则已经在上市公司执行了,2021年按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非上市公司也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了,那么,新企业会计准则下的合同负债、金融负债这两个会计科目您清楚吗?买商品送积分、送优惠券,会计核算是计入金融负债还是计入合同负债?

3、合同资产、负债、结算三个科目具体核算什么

对于涉及的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条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合同约定,结算价款或者确认收入时,如果产生纳税义务的,增值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计入“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如果没有产生纳税义务的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4、解读新《收入》准则下建筑服务收入的会计核算技巧

2020年1月1日,甲建筑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个生产车间建造工程合同,该工程的合同注明不含增值税金额为2000万元,工程期限为18个月,合同约定该工程2021年6月30日竣工。甲公司负责工程的施工及全面管理,乙公司每半年与甲公司确认结算一次,结算时甲公司需按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适用增值税税率为 9%,假设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根据相关业务的发生情况,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参考如下......

5、新收入准则下,房企需要解决8大关键问题

新收入准则全面实施,影响很多企业和行业,受到影响较大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零售业、房地产业、生命科学业、金融业、航空航天及国防业、水上运输业、能源资源业等。本文主要介绍新收入准则对房地产业的重大影响。就实施新收入准则而言,房地产业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如下......

6、如何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新CAS 14)。

新CAS 14改革了现有的收入确认模型,明确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是“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基于该核心原则,新准则设定了统一的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即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7、实例解读如何确定交易价格

本文将就确定交易价格中可变对价涉及到的实务常见难点问题做进一步解读,包括可变对价限制的判断、可变对价与坏账的区分、可变对价后续估计更新的会计处理及合同罚款是否属于可变对价。

8、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及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1) 统一收入确认模式

(2) 改变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 明确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

(4) 明确规定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方法

(5)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的判断识别技巧

9、新收入准则下建筑企业收入确认和计量技巧分析

企业收入的会计处理包含独特的挑战,包括如何处理频繁的修改订单,如何界定发生的并不代表完成程度的成本,是否承诺的商品或服务构成一项更大履约义务的一部分。因此,企业需要对这类业务进行重点分析。

步骤一:识别与客户之间的合同

步骤二:识别合同中的单独履约义务

步骤三:确定交易价格

步骤四:分配交易价格至单独的履约义务

步骤五:当履约义务履行时确认收入

10、新收入准则下建筑施工企业如何进行财务处理

在2019年1月1日当天,A建筑公司和B公司签订一份写字楼建造合同,该工程造价7800万元,合同期限1年半,约定每半年结算一次,预计总成本6000万元。假设该工程整体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并属于在某一时段履行的履约义务,A公司采用成本法确定履约进度,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那么如何进行财务处理呢?

11、新收入准则下工程施工的会计核算技巧

2019年1月1日,A建筑公司与B公司签订一项大型设备建造工程合同,根据双方合同,该工程的造价为6300万元,工程期限为1年半,A公司负责工程的施工及全面管理,B公司按照第三方工程监理公司确认的工程完工量,每半年与A公司结算一次;预计2020年6月30日竣工;预计可能发生的总成本为4000万元。假定该建造工程整体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并属于在某一时段履行的履约义务,A公司采用成本法确定履约进度,增值税税率为10%,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2019年6月30日,工程累计实际发生成本1500万元,A公司与B公司结算合同价款2500万元,A公司实际收到价款2000万元;2019年12月31日,工程累计实际发生成本3000万元,A公司与B公司结算合同价款1100万元,A公司实际收到价款1000万元;2020年6月30日,工程累计实际发生成本4100万元,B公司与A公司结算了合同竣工价款2700万元,并支付剩余工程款3300万元,上述价款均不含增值税额。假定A公司与B公司结算时即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B公司在实际支付工程价款的同时支付其对应的增值税款。那进行财务处理有哪些技巧?

12、新收入准则下房企销售收入确认会提前吗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新CAS 14)。在新收入准则下,不少行业的收入确认、计量与列报将会发生较大的变化,房地产行业就是其中受到较大影响的行业之一。房地产行业的收入确认一直以来就是个难点问题,随着新收入准则的发布,广大从业人员普遍关注的是房企销售收入确认会提前吗?

13、案例分析:这四种情形确认收入时产生税会差异怎么办

建筑施工企业甲公司为其客户建造一栋厂房。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并约定:如果甲公司不能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竣工,须支付给其客户10万元罚款,该罚款将直接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甲公司对合同结果做了评估,认为工程按时完工的概率为40%,延期的概率为60%。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该合同可能面临两种结果,甲公司认为......

14、新收入准则下房地产、建筑业账务处理分析

在房地产销售业务中,常常存在“买房送装修”、“买房送车位”等活动。在新收入准则下,就要对多项服务进行评估,识别各单项履约义务。如买房送装修,先分别评估各单项履约义务,拆分出房产销售和房屋装修两个履约义务。再将合同交易价格分摊至这两个履约义务。

资产负债表日,“合同结算”科目的期末余额在借方的,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期末余额在贷方的,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为“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当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能互相抵销。

15、新收入准则下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税会差异探讨

新准则确认的收入金额与增值税销售额存在差异,一方面导致企业财务人员无法根据账上的收入金额乘以相应税率来复核销项税额的准确性。另一方面.......,从而减少税企争议,降低税务风险。

16、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重点解读

相较于旧准则,在新准则规定下企业的利润波动性可能会变大。其原因在于:旧准则下企业会将大部分资产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从而达到平滑利润的目的。但是在新准则下,由于其他综合收益不可转损益,那么企业在投资初期就得慎重考虑该资产的划分,则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可能会增加,从而企业的利润波动性会增大。

17、案例解读单项履约义务识别与混合销售、兼营行为判断

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并负责将该批商品运送至乙公司指定的地点。合同约定含税总价款为50万元,但是没有分别列明销售和运输的金额,合同还约定甲公司应该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的商品成本为35万元,发生的运输费用为1万元。甲公司应该如何确认收入并开具发票?

18、交易价格和税法收入的财税差异分析

结语:主要内容回顾、现场答疑解惑

简老师

简生仁老师 企业财税战略实战专家

税务局内部讲师

财税实战派专家

中国注册税务师、会计师

中税答疑研究院专家组专家

国家税务总局网上纳税人学校专家团队专家

擅长领域:

财税疑难问题处理、税收筹划、税收风险识别与防范、税务稽查应对技巧、财务管理与分析等

实战经验:

从事税收政策、税务稽查工作30余年。累计开展培训1000多场次,为企业提供财税咨询服务与节税筹划180多次,担任多家企业集团财税顾问。

近年来,经常在《中国税务报》和纳税人俱乐部《纳税》等报刊杂志上发表业务类文章为企业答疑解疑,对企业税收有着非常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税务筹划、规避企业税收风险等企业疑难综合性问题的解决。

长期在全国巡讲财税专题,多次为税务机关及各类企业做财税专题讲座,总结了大量的税务筹划、规避企业税收风险的方案,特别在纳税筹划的研究上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理论联系实际,贴近实务,注重实效,并当场解答企业棘手的财税问题,获得各地学员的广泛赞誉和高度评价。

主讲课程:

《2021年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策略》

《建筑业合理避税和财务控制技巧》

《创新地产模式下的财务管控特点与应用》

《大数据智能监测下的税务筹划实操技巧》

《财务人员必备的财务分析技能和决策管理思维》

《2021年医疗器械企业税务合规技巧与财务审计策略》

《“以数治税”背景下税务稽查新形势与涉税风险规避技巧》

《“金税四期”背景下个税和企税“双税”汇缴节税技巧分析》

授课风格:

◇ 亲切谦和,善于启发引导,给学员营造轻松愉悦的学习氛围。

◇ 严谨专业,逻辑思维能力强,善于从企业情况切入视角,紧扣企业发展核心需求。

◇ 深入浅出,将理论体系与实战经验相结合,将复杂理论简单化,案例贴切,通俗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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