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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背景下的商业银行信贷法律风险控制及对策

【课程编号】:NX21184

【课程名称】:

民法典背景下的商业银行信贷法律风险控制及对策

【课件下载】:点击下载课程纲要Word版

【所属类别】:财务管理培训

【培训课时】:可根据客户需求协商安排

【课程关键字】:信贷风险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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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简介:

法律风险与银行业务具有天然的关联性,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法律风险不仅仅表现为诉讼风险,更多的体现于业务发展的各个阶段。近几年来,随着我们国家民事立法的不断推进,以民法典、九民纪要、公司法解释为代表的一系列法律规则的出台,对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法律风险控制产生了重大影响 ,尤其是2020年出台的《民法典》必将引起信贷法律风险控制机制的一次变革。本次培训通过大量实例讲解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中出现的各类热点难点问题,内容涵盖从准入到保全的授信业务全流程,涉及民法典、民法总则、九民纪要等法律规范,旨在提高基层客户经理、风险管理人员、审查审批人员风险控制能力,兼具理论性与实践性,贴近商业银行的实际工作。

授课对象:

各级管理人员、内控合规管理人员、法律事务管理人员、信贷审批人员、资产保全人员、客户经理等

课程提纲:

导言:认识民法典及对信贷业务的影响

一、民法典背景下商业银行信贷法律风险控制的基本思路

(一)信贷制度必须与法律关系匹配

案例:保理业务的法律关系选择

解读与应用:《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66条

(二)信贷操作必须与法律关系匹配

案例:保证人代偿的操作

(三)确保合同效力----法律风险控制目标

案例:合规与合法关系(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分析)

解读与应用:《民法典》第157、682条,《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17条

(四)合法性与合规性对信贷合同效力的影响

案例:某城商行案借款合同违反人行规定,终审判决合同有效案

案例:某保险公司股权代持案终审判决合同无效案

解读与应用:《民法典》153条《九民纪要》第30、31条

(五)信贷法律风险控制能力的提升

案例:外法内化的能力

案例:制度理解力与执行力(民法典的混合担保)

二、民法典实施后重大裁判规则的变化

(一)有担保必决议----信贷人员如何审查有权机构决议

解读与应用:《民法典》第61、65、85条,《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7、8条,《九民纪要》第17、18、19条

问题一:有权决议机构与保证合同效力之间的关系

问题二:对外担保有权机构决议应当由谁来出

问题三:商业银行对保证人有权机构决议的审查义务(表见代表(理)的认定及举证责任)

问题四:有权机构决议被撤销后保证合同的效力问题

问题五: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没有公司机关决议,也应当认定担保合同有效的情形

总结:银行信贷人员审查有权机构决议的几项原则

(二)看人不看章----信贷合同签署中的见证风险及防范

解读与应用:《民法典》143条、《九民纪要》第41条解读

1、印章与合同效力之间的关系

2、案例:某银行信贷客户在信贷合同中使用多枚公章的效力确定

3、案例:某银行使用假公章仍需承担责任

4、见证、面签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三)防范担保人承担责任超过借款人的风险及合同修改建议

解读与应用:《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3条、《九民纪要》第55条

(四)担保合同约定与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风险防范

解读与应用:《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15、47条、《九民纪要》第58条

(五)担保责任的范围特别涉及展期、借新还旧业务中担保权利的问题

解读与应用:民法典第419、692、693、695条《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16条,《九民纪要》第57条

1、保证担任、抵押担保的责任范围

2、展期与借新还旧中的风险识别

(案例:保证人未签字能否展期

(案例:抵押物被查封如何周转贷款

(案例:名为流贷实为借新还旧新增加保证人脱保

(案例:倒贷过程中银行帮助企业拆借、用途不实导致保证人脱保

3、诉讼时效、保证期间、担保物权存续期间(民法典692、693条)

(1)“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特别注意非格式文本保证期间的约定

(2)案例:在担保债务已经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的情形下,不再适用有关保证期间的规定。

(3)案例:只要是发生在最高额保证期间内,不超过最高限额的债务的余额,最高额保证人均应承担保证责任。

三、民法典部分内容变化对信贷业务的影响(新法与旧法变化对照解读)

(一)商事主体的变化对信贷业务的影响

1、自然人主体中的未成年人及已婚人士涉及信贷业务的风险控制

案例:监护人能否以未成年人的财产提供抵押?

解读与应用:《民法典》第13-22、27、35条

案例:婚前一方买的房,婚后共同还按揭款的,房屋属于共同还是个人财产?

案例: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以夫妻共同财产提供抵押,效力如何?

案例:离婚协议、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对夫妻财产、债务作出处理的,是否影响债权人主张权利?

解读与应用:《民法典》第1062-1064条

(二)非典型担保的应用与风险防范

案例:受质物质量影响导致保兑仓业务形成不良贷款

案例:约定担保的效力问题

解读与应用:《民法典》第388条,《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63-70条

(三)担保物权

1、民法典实施后抵质押物准入的机制变化

案例:房地产规划用途对抵押权的影响

案例:住宅用地抵押权的丧失

解读与应用:抵押财产范围,重大变化:动产抵押物范围、公益目的非营利法人(民法典395、396、399条)

2、民法典实施后抵质押物的风险控制机制变化

案例:防止利用租赁权干扰抵押物处置

案例:抵押物“带押转让”下的合同修改建议

解读与应用:抵押权生效,禁止流质,登记生效与例外(民法典401、402、403、404条)、有租赁权的抵押与抵押物转让的风险防范(民法典405、406条、民法典担保部分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42条)抵押财产清偿顺序(民法典414、415、416、418条)

3、民法典实施后“房地一并抵押”的变化,如何防止房地抵押“两层皮”

解读与应用:民法典397条、《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51条

4、超级抵押权:动产抵押与质押的选择,超级抵押权的风险防范

案例1:赊销、分期而来质押物防止质权丧失

案例2:贷款所购动产的风险控制

解读与应用:《民法典》415、416,

5、预告抵押登记能否享有优先受偿权,按揭贷款的风险防范

案例:预告抵押登记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条件

案例:按揭期间的房屋被查封,银行如何保护抵押权

解读与应用《民法典》221条、《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52条

6、最高额担保类债的风险

案例:抵押物被查封导致抵押权丧失

解读与应用:《民法典》423条

(四)保证担保

1、重新理解保证担保及担保合同修改建议

解读与应用:保证责任承担的预设条款与阶段性担保,“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的理解和在信贷业务中的应用。(民法典681、682条)

2、保证人的范围调整,审批时如何避雷

解读与应用:“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范围有哪些(民法典87-95、683条)

3、保证合同形式与保证的方式,

解读与应用:特别注意“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685、686、687条)

4、债权转让与债务转移中的保证责任,不良资产转让银行通知义务的增加(民法典696、697条)

5、保证责任承担问题

案例:保证人之间能否相互追偿?

风险问题:问题1:《九民纪要》关于担保人之间不得追偿的指导意义还有没有?

问题2:银行免除部分保证人担保责任对其他保证人是否也要免责?

问题3:银行格式合规文本条款是否要修改?

解读与应用:民法典699、700条、《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13、14条

(五)合同通则

1、合同成立的三种形式,信贷合同效力如何控制(签字、盖章、手印;一方履行对方接受;法定书面,一方履行对方接受)

解读:民法典490、491条

2、格式合同条款的无效

解读:民法典496、497、498条

3、代位权与撤销权的行使,不良资产处置中可运用代位权的三种形式(怠于行使债权、从权利、诉讼权利),撤销权的四种形式(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

解读与应用:民法典535、536、537、538条

4、债权债务终止与清偿,重点是债权清偿顺序原则

解读:民法典557-561条

5、合同终止与宣布到期,司法送达起到通知解除的作用,合同终止后的担保责任承担

解读:民法典565、566条

(六)其他

1、什么是保理合同(民法典761条)

2、保理合同的内容和效力(民法典762、763、764、765条)

3、有追索权的保理和无追过权保理(民法典766、767条)

4、应收账款登记(民法典768条)

孙老师

--银行不良资产风险管理专家

著作:《商业银行法律实务及风险控制》

全日制经济法学硕士

市中院人民陪审员

市仲裁委金融仲裁员

省银行业协会自律维权委员会委员

现任:某股份制银行资产保全部副总经理

曾任:某股份制银行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

孙亚楠老师曾在某政法学院担任法学教师,主讲担保法、物权法、公司法、票据法。拥有10年商业银行法律事务工作经验,在银行法律风险领域有着深厚的功底。

擅长行业&领域

行业:银行

领域:不良资产管理、合规风控

授课风格

教学风格清新自然,实战经验丰富多彩,知识结构由浅入深,让学员从宏观到微观均受益匪浅。授课内容紧贴商业银行一线风险管理工作,以典型案例为主,贴切详实,深刻幽默,与实际工作联系紧密,具有较强的应用性。在培训过程中,善亍营造良好的沟通氛围,充分启发学员思考,更善亍把理论与学员工作实际结合,大量丰富的运用实际工作案例,能够充分满足和针对学员的培训需求,深受学员喜爱与好评。

主讲课程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与风险化解》

《商业银行合规管理与法律风险控制》

《商业银行案件防控及金融犯罪防范》

《商业银行营业场所及柜面操作风险防控》

《商业银行信贷法律风险》(重点、难点问题解析)

服务客户

河北省全行支行长法律事务培训、云南省银协综合法律培训、长治金融机构合规与法律风险控制培训等各地方银监银协培训工作;陕西省全省农商行法律培训等几十家商业银行内训工作及各大培训机构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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