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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二孩时代下的病假、医疗期及三期女职工管理

【课程编号】:MKT031961

【课程名称】:

全面二孩时代下的病假、医疗期及三期女职工管理

【课件下载】:点击下载课程纲要Word版

【所属类别】:劳动关系管理培训

【时间安排】:2017年03月17日 到 2017年03月17日3500元/人

2017年03月10日 到 2017年03月10日3500元/人

【授课城市】:深圳

【课程说明】:如有需求,我们可以提供全面二孩时代下的病假、医疗期及三期女职工管理相关内训

【其它城市安排】:广州 上海

【课程关键字】:深圳病假管理培训,深圳培训,深圳医疗期管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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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背景 / Background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计生法》),提倡生育二孩,不再鼓励晚婚晚育。此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陆续审议通过。《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正在抓紧修改中。全面二孩时代的到来,使得已生育一孩的女员工也瞬间成为了“定时炸弹”。此后婚假、产假应该怎么休成为企业及员工最关心也最困惑的问题。其实在此之前,怀孕期间长期请病假,产假结束后迟迟不到岗,即使在岗也是消极怠工、态度敷衍等三期管理难题早已让企业不堪重负。随着生育政策的不断放宽,如何妥善管理三期女工,减少劳资纠纷成为所有企业必须学习掌握的功课。

此外,近两年来,试用期怀孕泡病假、绩效考核不满泡病假、合同到期前泡病假、抑郁症混病假等一系列由病假、医疗期问题引发的争议不断攀升,泡病假几乎成为员工对抗用人单位的“孙子兵法”。你是否清楚:虚假病假员工如何处理?涉及到癌症、精神病等特殊疾病,医疗期如何计算?如何解雇医疗期员工?

特邀劳动法权威、华东政法大学董保华教授,结合司法实践中的裁判规则和生动的案例,为您深刻解析、系统梳理全面二孩时代下,病假、医疗期与三期女职工管理中的常见争议案件背后的风险与问题,为企业提供行之有效的管理与解决方案。

课程大纲 / Outline

全面二孩时代下的三期女职工管理

一、国家及地方最新婚育政策解读及历史沿革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解读

» 各地方最新计生条例解读

» 最新婚假、产假怎么休?

» 晚婚假、晚育假真的没有了吗?

» 如何面对员工执行新(旧)规定的要求?

» 至今未出台计生条例细则的地方该如何操作?

» 规章制度如何约定婚育假期?

二、劳动合同履行中的待遇

» 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奖励假等各种假期概述:规定、天数、如何执行?

» 各地生育津贴如何支付?是否由企业支付?发放标准是什么?

» 独生子女费奖励是否继续发放?

» 违反计划生育的员工不能享受哪些待遇?

三、劳动合同变更中的规定

» 三期员工能否调岗调薪?调动的原因与依据是什么?

» 三期员工能否降低待遇?

四、合同终止与解除中的规定

» 三期期间表现不佳的员工如何处理?

» 如何与三期女职工解除合同?

» 三期女职工的过错解除及热点案例

» 三期女职工的非过错解除及限制

» 如何协商解除及可撤销制度的规定

» 能否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解除合同?

病假与医疗期管理

一、病假管理

» 请假管理制度的制订及完善

请假程序如何设计?

员工请假流程、病假资料不符合制度怎么办?

口头请假是否有效?

无故缺勤的行为属于旷工还是记为请事假?

» 虚假病假、“泡病假”的识别与破解

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员工指定医院复诊?

如何鉴别虚假病假?

伪造病假单能否解除?可以要求员工提供证明病假的材料有哪些?

小病大养、托病不出、病假期间在外兼职如何处理?

» 病假工资制度设计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折扣比例的各地标准

病假工资的封顶及保底限制

企业如何降低病假成本?

异地用工的病假工资如何确定?

二、医疗期管理

» 医疗期标准

各地医疗期的法定标准及计算

医疗期的延长适用于什么情形?

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如何界定?医疗期如何计算?

» 医疗期满解除

如何解雇医疗期员工?医疗期满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医疗期满解除合同的程序及技巧

如何证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指定的其他工作?

经济补偿金与医疗补助费的补偿基数与年限如何确定?

» 医疗期满终止

是否需要支付医疗补助费?

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员工如何处理?是否需要通知其合同顺延?

董老师

董保华先生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劳动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劳动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主任委员、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上海市保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华东政法大学劳动法律服务中心主任等职务。

董保华先生作为律师已经职业23年,并被钱伯斯专业评审机构评选为2012年亚洲劳动法领先律师。善于处理劳动法领域各类疑难案件。同时,担任强生、家乐福、路易威登、利乐包装、巴斯夫、通用汽车、百事食品、中国电信、中冶宝钢等几十家跨国公司和社会机构的法律顾问。并协助公司处理众多大型人员安置项目且获得好评。

董保华先生长期参与众多国际诉讼与大型国际纠纷,并就劳动法领域的各种问题撰写法律意见书及担当专家证人,并获众多好评。

董保华先生曾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论证和起草工作。是劳动合同法大讨论中南方观点的主要代表者。董教授还经常应邀参加全国范围内各级法院及社会其他阶层的讲座及培训,对劳动关系中所产生的疑难问题给予深刻的剖析、指导,具有较强的实用性。

董保华先生于1987年开始从事劳动法学研究以来,公开发表有关劳动法律方面的论著900余万字,出版著作30余本,在法学、劳动科学方面国家级的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100余篇并有近40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同时,还主持或参与几十项司法部或上海市有关部门的研究课题并多次获奖。参与了美国、荷兰、加拿大等10多项各类国际项目的主持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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