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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与公司治理风险防范

【课程编号】:NX10589

【课程名称】:

公司法与公司治理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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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内部控制培训

【培训课时】:1-2天,6小时/天

【课程关键字】:公司法培训,公司治理风险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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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背景:

企业的对外经营活动离不开合同,合同确定企业交易和投资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合同的拟定要求有很高的法律素养和训练。目前,企业一般由外聘律师或内部法务对合同进行拟定和审核,但是,这种模式有一定的缺点:

● 外聘律师未必对企业内部运作或交易有非常详细的了解,拟定出来的合同可能不能完全实现企业的目的

● 合同的情况往往是第一线的工作人员最清楚。如果把合同拟定的全部工作交给律师或法务,信息传递的减损将影响合同的质量。

同时,就企业内部风控管理体系而言,提高全员的合同知识水平和风险意识,使全体员工掌握全面和基础的合同法知识,能够极大降低企业的合同管理风险,从源头上把风险控制住。

课程目标:

通过授课和案例分析,使学员全面掌握合同法中关键的法律要点,学会草拟符合法律规范的合同,避免大多数合同陷阱,识别合同中的法律风险,在拟定合规合同水平方面有根本性地提升。

就企业内部风控管理体系而言,提高全员的合同知识水平和风险意识,使全体员工掌握全面和基础的合同法知识,能够极大降低企业的合同管理风险,从源头上把风险控制住。

课程对象:

企业中所有接触合同,需要草拟或审核合同的人员

课程大纲

第一篇:公司法

第一章:总则

一、立法宗旨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第2条调整对象

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3条公司的界定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4条股东权利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6条公司设立的准则主义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设立

第23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第24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限制

第25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法定事项

第26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

第27条股东出资方式、出资评估

第28条股东出资义务的履行和出资违约

第29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登记

第30条非货币财产出资违约责任

第31条股东出资证明书

第32条股东名册

第33条股东的查阅权

第34条股东分红权和优先认购权

第35条股东不得抽回出资

第二节、组织机构

第36条股东会

第37条股东会的职权

第38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

第39条股东会的会议制度

第40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与组织

第41条股东会会议的通知期限和会议记录

第42条股东的表决权

第43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第44条董事会及其成员构成及董事长法律地位

第45条董事的任职期限

第46条董事会的职权

第47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第48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第三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57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定义、设立、组织机构

第58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限制

第59条公司登记与营业执照中的投资者身份注明

第60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

第61条股东决定重大事项的书面形式要求

第62条年度审计

第63条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

第四节、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64条国有独资公司的定义

第65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制定或批准

第66条国有独资公司重大事项的决定

第67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

第68条国有独资公司经理

第69条高级职员的兼职禁止

第70条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

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71条股权转让的一般规定

第72条强制执行程序下的股权转让

第73条股权转让对出资证明书、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的影响

第74条异议股东请求公司收购股权的情形

第75条股东资格的继承

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设立

第76条设立条件

第77条设立方式

第78条设立发起人的限制

第79条发起人筹办公司的义务

第80条注册资本的限定

第81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法定事项

第82条发起人的出资方式要求

第83条发起人出资义务的履行、出资违约及设立登记申请

第二节、股东大会

第98条股东大会的地位与组成

第99条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100条股东大会及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101条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102条股东大会的通知期限、临时议案和股票交存制度

第103条表决权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104条股东大会的法定召集及表决事项

第105条累积投票制

第106条表决权的代理行使

第107条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

第三节、董事会、经理

第108条董事会设立及其职权

第109条董事会的组成

第110条董事会的召开

第111条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第四节、监事会

第117条监事会的设立与组成

第118条监事会的职权

第119条监事会的会议制度

第五节、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120条上市公司的定义

第121条重大资产买卖与重要担保的议事规则

第122条独立董事的设立

第123条董事会秘书的设立及其职权

第124条关联关系董事回避与相关事项议事规则

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125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及其形式

第126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发行的原则

第127条股票发行的价格

第128条股票形式与应载明的事项

第129条股票种类

第130条股东名册的置备及内容

第131条其他种类股票

第132条向股东交付股票的时间

第133条发行新股的决议事项

第134条新股发行公告、募股方式及缴纳股款方式

第135条新股作价方案的确定

第136条新股募足后的变更登记及公告

第二节、股份转让

第137条股份可依法转让

第138条转让股份的场所

第139条记名股票的转让

第140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

第141条转让本公司股份的限制

第142条禁止收购本公司股份及其例外

第143条公示催告程序

第144条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

第145条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开制度

第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146条不得担任高级职员的情形

第147条高级职员的一般义务

第148条高级职员的禁止行为

第149条高级职员对公司的赔偿责任

第150条高级职员对股东会及监事会行使知情权的配合

第151条股东维护公司利益的起诉权

第152条股东与监事维护个人利益的起诉权

第七章:公司债券

第153条公司债券的定义及发行条件

第154条公司债券募集的核准和公告

第155条公司债券票面必须载明的事项

第156条债券的种类

第157条债券存根簿的置备及其应载明的事项

第158条债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制度要求

第159条公司债券的转让场所与转让价格

第160条公司债券的转让方式

第161条可转换债券的发行及载明事项

第162条可转换债券的转换

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163条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建立

第164条财务会计报告的制作和年审制

第165条财务会计报告送交股东及公告

第166条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

第167条资本公积金

第168条公积金的用途及限制

第169条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及解聘

第170条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诚实义务

第171条禁止另立账簿及开立个人账户

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172条公司合并的种类

第173条公司合并程序和债权人异议权

第174条公司合并的债权债务承继

第175条公司分立的通知义务

第176条公司分立的债务承继

第177条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要求

第178条增加注册资本的规定

第179条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的登记要求

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180条公司解散的原因

第181条为使公司存续而修改章:程的议事规则

第182条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情形

第183条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

第184条清算组的职权

第185条清算期间的债权申报

第186条清算方案的制定与公司财产的处理

第187条宣告破产

第188条清算报告的报送及公司注销登记

第189条清算组成员的义务

第190条破产清算的法律依据

第十一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191条外国公司的定义

第192条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申请及审批

第193条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及资金要求

第194条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名称要求及章:程置备

第195条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第196条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合法经营义务及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197条外国公司撤销分支机构的条件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第198条公司登记违法的法律责任

第199条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

第200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

第201条公司另立会计账簿的法律责任

第202条提交财务会计报告违法的法律责任

第203条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的法律责任

第204条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和清算中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第205条公司在清算期间违法经营的法律责任

第206条清算组及其成立对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207条资产评估、验资或验证机构对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208条登记机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209条登记机关上级部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210条假冒公司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第211条不当停业及不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法律责任

第212条外国公司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法律责任

第213条危害国家安全与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责任

第214条民事赔偿优先原则

第215条刑事责任的追究

第十三章:附则

第216条本法所涉相关用语的含义

第217条本法在外商投资领域的适用及例外

第218条生效施行日期

第二篇:合同中的企业风险管理

第一讲:合同的订立

一、订立

1. 订立的资格

2. 合同的形式

3. 书面形式的涵义

4. 合同的条款

5. 订立合同的方式

二、要约

1. 要约邀请

2. 要约的生效

3. 要约的撤回

4. 要约的撤销

5. 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

6. 要约的失效

三、承诺的涵义

1. 承诺的方式

2. 承诺的期限

3. 承诺期限的起算

4. 合同成立的时间

5. 承诺的生效

6. 承诺的撤回

7. 新要约

8. 迟到的承诺

9. 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10. 承诺对要约内容的非实质性变

11. 确认书

四、合同的成立

1. 合同成立的地点

2. 以合同书订立合同时合同的成立地点

3. 违反法定或约定形式时合同的成立

4. 未签字或盖章:时合同的成立

5. 提供格式条款者的提醒与说明义务

6. 无效的格式条款

7. 格式条款的解释

五、缔约过失责任和不得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二讲: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生效

1. 附条件的合同

2. 附期限的合同

3.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4.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5. 表见代理

6. 越权代表行为

7. 无权处分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

1. 无效的免责条款

2. 可撤销或可变更的合同

3. 撤销权的消灭

4. 合同自始无效与部分有效

5. 合同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

6.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7. 恶意串通获取财产的返还

小问题:合同如何才能生效?

1)附条件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2)未盖章:但已经履行的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吗?

3)在合同上摁手印和签字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吗?

4)买卖双方达成的口头协议有效吗?

5)格式合同中的哪些条款是无效的?

6)受欺诈而签订的合同可以撤销吗?

7)重大误解下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8)合同未成立,还要对对方的商业秘密保密吗?

第三讲: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

1. 合同内容的补充

2. 约定不明时的履约规则

3. 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

4.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5.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

三、先履行抗辩权

四、不安抗辩权

小问题:履行中会发生什么重要的法律问题?

1)没有约定明确的履行地合同该如何履行?

2)买卖合同生效后还能再对产品质量提出要求吗?

3)合同生效后,对方财务出现重大问题怎么办?

4)什么是“先履行抗辩权”,有什么用处?

5)对方没有先履行合同,我方绝不付款——这正确吗?

6)什么是“不安抗辩权”,有什么用处?

7)合同中约定“近期提货”,提货人可以随时提货吗?

8)合同中约定“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如何理解?

9)借贷双方存在争议时,交易习惯能否作为判断依据?

第四讲: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一、当事人协商变更合同

二、债权转让

1. 债权转让的通知

2. 从权利随主债权转移

3. 债务人对受让人的抗辩

4. 债权转让时债务人的抵销权

三、债务承担

1. 新债务人享有原债务人的抗辩

2. 从债务随主债务转移

四、合同转让的相关手续

1.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2. 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的适用条款

3. 当事人分立、合并与合同的权利义务

小问题:风险往往发生在变动之时

1)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未做明确变更,约定按原合同履行可以吗?

2)债权人转让债务应否通知债务人?

3)债务人转让权利不经债务人同意可以吗?

4)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吗?

5)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吗?

6)合同签订后原材料大幅上涨,供货方可以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吗?

7)按合同约定给对方送鲜鱼,对方无故拒绝受领怎么办?

第五讲: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

1. 合同终止后的义务

2. 合同的约定解除

3. 合同的法定解除

4. 解除权的行使期限

5. 解除合同的程序

6. 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

7. 结算和清理条款

二、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

三、免除和混同

第六讲:违约责任

一、违约形态与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1. 预期违约

2. 金钱债务的履行

3. 非金钱债务的履行不能

4. 质量不符合约定时的违约责任

5. 履行义务或采取补救措施后的赔偿责任

二、违约损害赔偿的可预见规则与惩罚性赔偿责任

1. 违约金与约定的违约损害赔偿计算方法

2. 定金

3. 违约金与定金的选择

三、双方违约、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和责任竞合

第七讲:买卖合同

1. 买卖合同的条款

2. 出卖标的物的条件

3.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

4. 标的物所有权保留条款

5. 出卖人的基本义务

6. 有关单证和资料的交付

7. 交付期间

8. 未约定标的物交付期限或约定不明的处理

9. 简易交付

10. 条交付的地点

11. 买受人导致交付迟延时的风险负担

12. 在途标的物的风险负担

13. 需要运输的标的物的风险负担

14. 根本违约与风险负担

15. 买受人的基本义务

16. 支付价款的地点

17. 支付价款的时间

18. 标的物孳息的归属

第八讲:赠与合同

1. 赠与合同的涵义

2.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与限制

3. 赠与的登记等手续

4. 受赠人的交付请求权

5. 赠与人责任

6. 附义务的赠与

7. 赠与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

8. 赠与人的撤销权

9.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

10. 赠与财产的返还

11. 赠与义务的免除

第九讲:借款合同

1. 借款合同的涵义

2. 借款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3. 借款合同的担保

4. 借款人提供真实情况的义务

5. 禁止预先从本金扣除利息

6. 贷款人的赔偿责任与借款人按约支付利息的义务

7. 贷款人的检查监督权

8. 按约使用借款

9. 利率的确定

10. 按约支付利息的义务

11. 返还借款的期限

12. 逾期利息

13. 提前偿还借款的利息计算

14. 借款的展期

15.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

16. 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利息。

第十讲:租赁合同

1. 租赁合同的涵义

2. 租赁合同的内容

3. 租赁的期限

4. 租赁合同的形式

5. 出租人的义务

6. 承租人的义务

7. 按约与正当使用租赁物的免责

8. 违反约定与不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

9. 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10. 承租人要求出租人维修的权利

11. 租赁物的保管义务

12. 租赁物的改善与增设

13. 转租

14. 租赁物收益的归属

15. 支付租金的期限

16. 未支付、迟延支付和逾期不支付租金的责任

17. 出租人的权利瑕疵担保

18. 买卖不破租赁

19.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20. 租赁物的毁损灭失

21. 租期期限不明的处理

22. 租赁物的瑕疵担保

23. 共同居住人的居住权

24. 租赁物的返还

25. 续租

小问题:

1)租房合同可以签订为30年租期吗?

2)租赁期满后,出租者不反对租房者继续居住的,原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3)公司可以买下承租的房屋吗?

第十一讲:建设工程合同

1. 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

2.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

3. 总包与分包

4. 重大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

5.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

6. 施工合同的内容

7. 建设工程监理

8. 发包人检查

9. 竣工验收

10. 勘察、设计人的责任

11. 施工人的责任

12. 承包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13. 发包人违约责任

14. 发包人原因致工程停建、缓建的责任

15. 发包人原因致勘察、设计、返工、停工或修改设计的责任

16. 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第十二讲:保管合同

1. 保管合同的涵义

2. 保管费的支付

3. 保管合同的成立

4. 给付保管凭证

5. 妥善保管保管物的义务

6. 寄存人的告知义务

7. 保管人亲自保管的义务

8. 保管人不得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9. 保管人的危险通知义务

10. 保管人对保管物毁损灭失的责任

11. 寄存人寄存贵重物品的声明义务

12. 保管物的领取

13. 保管物的返还

14. 保管货币的返还

15. 保管费的支付期限

16. 保管人的留置权

第十三讲:委托合同和居间合同

1. 委托合同的涵义

2. 特别委托与概括委托

3. 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的预付与偿还4. 受托人服从指示的义务

5. 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及转委托

6. 受托人的报告义务

7. 隐名代理

8. 委托人的介入权与第三人的选择权

9. 受托人交付财产的义务

10. 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义务

11. 受托人的赔偿责任

12. 委托人的赔偿责任

13. 重复委托

14. 共同受托人的连带责任

15. 任意解除权

16. 委托合同的终止

17. 特殊情形中受托人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18. 受托人死亡后其继承人等采取必要措施的义务

19. 居间合同的涵义

20. 居间人的报告义务

21. 居间人的报酬

22. 居间人的居间费用

张老师

张嶂博士 股权投资和法律专家

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 法学博士

现任:深圳深港国际金融研究院 执行院长

现任:中广核汇联新能源股权投资基金 投委会委员

现任: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张老师具有法律、金融双重背景,现从事律师和私募股权投资的工作。熟悉私募股权投资运作的原理、投资标准、投资运营规律、融投管退的全流程管理、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控制、企业的风险控制流程;深谙创业投资企业如何吸引私募股权投资、如何制作商业计划书和路演、如何与基金谈判的秘诀。

专注领域:诉讼和非诉讼的法律事务,企业和投资风险控制、金融产品的设计、并购重组、股权投资、组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

实战背景:

● 金融和资本运作

张博士金融课程的特点:具备丰富的资本运作的实战经验,擅长用案例的方式进行实操训练

他的硕士和博士研究方面为金融法,从2008年开始从事金融投资领域,曾在国内著名的风险投资公司、政府创投引导基金、金融控股集团工作。工作主要内容为对投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风险评估与控制,投资决策,基金组建与治理,担保公司项目评审与团队管理,金融公司投资流程设计与管理等。

在实践中,张博士擅长投资风险控制,投资制度建设,基金治理。

● 法律

在司法实践中,曾从事执业律师的工作。擅长进行诉讼和金融法领域的非诉讼事务,包括涉及投融资、并购、公司治理等方面的法律事务。

主讲课程:

投融资系列:

《企业投资融与股权设计和激励实战》

《商业计划书与融资路演》

《快速读懂科创板》

《企业资本运营实战》

法律系列:

《合同中的企业风险管理》

《公司法与公司治理风险防范

《劳动法规与员工人事合规管理》

《婚姻法热点问题手册》

《完美防范企业管理法律风险》

《招投标法律与合同实操手册》

部分服务客户:

大学院校:上海交通大学、广州中山大学、海南大学、山东财经大学、辽宁大学、西安工程技术学院……

大型公司:阿里巴巴、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沃尔玛(中国)、葛洲坝集团、富春江集团、中建南方投资有限公司、清华同方、华润集团、华侨城集团、大连港集团、青岛海尔集团、中国南方电网……

金融机构、银行:华融湘江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华润银行、佛山交行、慈溪农行、河南邮储、南京中行、宁夏银行、广发银行、衢州农商行、中国人寿北京分部、兴泰控股、国泰君安证券、宜信财富、临沂小额贷款行业协会、山东聊城财金……

国外授课:中车集团(马来西亚)公司、马来西亚拉曼大学……

其他企业:深圳前海国际船艇交易所、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许昌龙岗发电有限公司、国人通信、晋中公投集团、南方稀贵金属交易所、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香港律师会、深圳市律师协会、山西中小企业管理局、广州市诚毅科技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上海交盛商学院、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院、成都菁蓉镇的大学生创业者、南宁威宁投资集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北京正大集团、神东集团,成都置信集团,广州诚毅科技公司,深圳深国融、晋中公投集团、香港亚洲商学院、云南铜业集团、广西工业设计城、上海东铭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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