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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征管法》前瞻与企业合规性重构

【课程编号】:MKT004578

【课程名称】:

新《征管法》前瞻与企业合规性重构

【课件下载】:点击下载课程纲要Word版

【所属类别】:税务会计培训

【时间安排】:2026年05月15日 到 2026年05月15日2800元/人

2025年11月13日 到 2025年11月13日2800元/人

2025年05月15日 到 2025年05月16日2800元/人

【授课城市】:上海

【课程说明】:如有需求,我们可以提供新《征管法》前瞻与企业合规性重构相关内训

【课程关键字】:上海征管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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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2026年,随着增值税立法的深入推进,全新的《税收征管法》即将落地。这是继2001年以来征管法最大规模的一次修订——106条变动、新增16条、修改69条,涵盖关联交易、反避税、纳税人连带责任、数字化征管、平台经济监管等关键领域。

与此同时,金税四期全面铺开,跨部门数据共享已成常态。税务机关不再依赖企业“自报”,而是通过多维度信息比对主动识别风险。征管手段更强、责任边界更宽、违法成本更高——企业正面临前所未有的税务合规“压力测试”。

本课程将帮助企业财税人员在新《征管法》落地前提前看清变化方向,理清那些最容易踩坑的风险点。课程不讲空话,而是结合真实案例,一步步排查历史遗留隐患,重新审视现有的交易架构和财税处理方式,找到既合法又可行的合规重建路径。同时,帮助企业用数字化手段搭建内部预警机制,降低被稽查、被处罚的概率,真正把税务风险管在事前。

课程收益:

洞察征管法变化——掌握税收征管法修改精髓,把握征管方向变化对企业影响

有效合规构建——通过案例分析和政策解读,结合自身情况,实现合规重构

课程大纲

8:30 签到

9:00 课程开始

模块1、新《征管法》修订全景介绍

1. 修订背景概览

1) 距2001年全面修订已逾24年,征求意见稿共106条(新增16条、删除4条、修改69条),章节设置保持现行基本架构

2) 修订聚焦三大方向:适应新经济新业态发展、对接个人所得税等新税制改革、加强与现行法律的衔接

3) 现行征管法与《民法典》《行政强制法》《刑法》等存在的衔接问题

2. 核心理念转向

1) 推动征纳关系从“单向管理”向“平等合作治理”转型

2) 加强税务征管与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并重

模块2、修订重点与企业合规影响

1. 关联交易与反避税规则的重大调整

1) 关联交易范围大幅扩张:从现行“企业与企业之间”扩大至“企业与企业、企业与自然人、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

2) 一般反避税条款:纳税人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免除、推迟缴纳税款,或增加、提前退还税款的,税务机关均有权进行合理调整,覆盖全部税种。

3) 对企业的直接影响:

- 股权转让、资产划转、债务重组等交易安排,需重新审视其“商业目的”合理性

- 以往通过关联交易实现税负优化的安排面临调整压力

- 跨境重组中的转让定价安排需更加审慎

2. “刺破公司面纱”——实际控制人/出资人连带责任

1) 责任主体扩展:将涉税违法行为中的“实际控制人”“出资人”“协助者”纳入法律责任主体

2) 出资人连带追缴:税务机关可向滥用法人独立地位的出资人追缴税款

3) 对企业的直接影响:

- 企业重组中,原实际控制人对重组前欠税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 集团内部通过多层架构隔离税务风险的设计效力减弱

- 重组尽职调查需重点关注历史期间的控制人涉税行为

3. 税务检查权限扩大与重构中的数据透明度

1) 新增强制权限:对非银行支付机构(微信、支付宝等)账户的冻结权

2) 检查范围扩大:对财产、汇款、证券账户、支付账户的查询权;对电商平台、支付服务提供者的询问权;重大税收案件可限制实际控制人等人出境

3) 对企业的直接影响:

- 财务安排(如资金归集、跨境支付)更易被监测

- 税务“体检”必要性大幅提升

模块3:数字化征管环境下的税务重构

1. 涉税信息共享机制的法律确立

1) 金税四期数据互通全面落地,跨部门信息共享制度化

2) 税务机关不再仅依赖纳税人单方申报,而是通过多维度信息比对进行风险控制

3) 企业重构中的交易数据将被多系统交叉核验

2. 电子凭证的法律效力

1) 明确电子发票、电子合同等电子凭证与纸质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推动企业财税数字化转型,重构中的交易证据链需以电子化方式完整保存

3. 平台经济的特别监管要求

1) 电商平台及其他网络交易平台需报送平台内经营者身份及涉税信息

2) 平台须协助办理纳税申报,未履行义务面临罚款乃至停业整顿

模块4:税务救济机制的变革与重构中的争议解决

1. 行政复议“清税前置”取消

1) 现行规定:纳税争议须先缴清税款或提供担保方可申请复议

2) 征求意见稿:可直接申请行政复议,大幅降低纳税人维权门槛

3) 复议前置取消后,企业涉税争议解决通道更加通畅

2. 诉讼阶段“清税前置”保留

1) 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法律诉讼的,仍须先缴清税款及滞纳金或提供担保

2) 企业需评估诉讼成本与收益

3. “滞纳金”更名为“税款迟纳金”的争议及影响

1) 名称变更旨在与《行政强制法》中的“滞纳金”区隔

2) 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未设上限约束(意味着税款迟纳金可超过税款本金)

3) 补税、欠税的资金成本可能大幅上升

4. 税务争议中的证据链构建策略

1) 总则要求:税务机关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应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

2) 企业在争议中如何有效举证

模块5:企业重构税务合规策略与实战建议

1. 税务健康度诊断

1) 历史税务合规审查:追征期延长背景下的全面排查

2) 关联交易与转让定价安排的合规性评估

3) 实际控制人/出资人涉税行为追溯审查

2. 交易架构优化

1) 商业目的的充分论证与文件化留存

2) 反避税条款框架下的税负成本测算

3) 合并/分立情形的主动报告与税款清缴策略

3. 涉税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1) 数字化财税系统建设与数据合规

2) 税务风险预警机制的建立

3) 与税务机关的常态化沟通机制

4. 跨部门协作

1) 法务、财务、业务部门在税务合规中的协同

2) 外部税务顾问与审计机构的选聘与管理

16:30 讲解结束,互动问答

17:00 课程结束 

崔老师

财富500强及上市公司前投资和财税总监

前税局征管科长、稽查科长

知名税务律师

讲师简介:崔律师曾在某国税局担任征管科长、稽查科长。离开税务机关后,在位于上海的数家财富500强外资企业总部和上市公司担任超过10年的投资和财税总监职务。崔老师具有丰富的企业财税、并购重组等方面的知识和经验,主导过多家企业的税务筹划、稽查应对、企业架构重组、企业并购等方面的业务。崔律师同时具有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国际注册内审师以及二级证券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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