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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征管法》前瞻与企业合规性重构
【课程编号】:MKT004578
新《征管法》前瞻与企业合规性重构
【课件下载】:点击下载课程纲要Word版
【所属类别】:税务会计培训
【时间安排】:2026年05月15日 到 2026年05月15日2800元/人
2025年11月13日 到 2025年11月13日2800元/人
2025年05月15日 到 2025年05月16日2800元/人
【授课城市】:上海
【课程说明】:如有需求,我们可以提供新《征管法》前瞻与企业合规性重构相关内训
【课程关键字】:上海征管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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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2026年,随着增值税立法的深入推进,全新的《税收征管法》即将落地。这是继2001年以来征管法最大规模的一次修订——106条变动、新增16条、修改69条,涵盖关联交易、反避税、纳税人连带责任、数字化征管、平台经济监管等关键领域。
与此同时,金税四期全面铺开,跨部门数据共享已成常态。税务机关不再依赖企业“自报”,而是通过多维度信息比对主动识别风险。征管手段更强、责任边界更宽、违法成本更高——企业正面临前所未有的税务合规“压力测试”。
本课程将帮助企业财税人员在新《征管法》落地前提前看清变化方向,理清那些最容易踩坑的风险点。课程不讲空话,而是结合真实案例,一步步排查历史遗留隐患,重新审视现有的交易架构和财税处理方式,找到既合法又可行的合规重建路径。同时,帮助企业用数字化手段搭建内部预警机制,降低被稽查、被处罚的概率,真正把税务风险管在事前。
课程收益:
洞察征管法变化——掌握税收征管法修改精髓,把握征管方向变化对企业影响
有效合规构建——通过案例分析和政策解读,结合自身情况,实现合规重构
课程大纲
8:30 签到
9:00 课程开始
模块1、新《征管法》修订全景介绍
1. 修订背景概览
1) 距2001年全面修订已逾24年,征求意见稿共106条(新增16条、删除4条、修改69条),章节设置保持现行基本架构
2) 修订聚焦三大方向:适应新经济新业态发展、对接个人所得税等新税制改革、加强与现行法律的衔接
3) 现行征管法与《民法典》《行政强制法》《刑法》等存在的衔接问题
2. 核心理念转向
1) 推动征纳关系从“单向管理”向“平等合作治理”转型
2) 加强税务征管与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并重
模块2、修订重点与企业合规影响
1. 关联交易与反避税规则的重大调整
1) 关联交易范围大幅扩张:从现行“企业与企业之间”扩大至“企业与企业、企业与自然人、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
2) 一般反避税条款:纳税人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免除、推迟缴纳税款,或增加、提前退还税款的,税务机关均有权进行合理调整,覆盖全部税种。
3) 对企业的直接影响:
- 股权转让、资产划转、债务重组等交易安排,需重新审视其“商业目的”合理性
- 以往通过关联交易实现税负优化的安排面临调整压力
- 跨境重组中的转让定价安排需更加审慎
2. “刺破公司面纱”——实际控制人/出资人连带责任
1) 责任主体扩展:将涉税违法行为中的“实际控制人”“出资人”“协助者”纳入法律责任主体
2) 出资人连带追缴:税务机关可向滥用法人独立地位的出资人追缴税款
3) 对企业的直接影响:
- 企业重组中,原实际控制人对重组前欠税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 集团内部通过多层架构隔离税务风险的设计效力减弱
- 重组尽职调查需重点关注历史期间的控制人涉税行为
3. 税务检查权限扩大与重构中的数据透明度
1) 新增强制权限:对非银行支付机构(微信、支付宝等)账户的冻结权
2) 检查范围扩大:对财产、汇款、证券账户、支付账户的查询权;对电商平台、支付服务提供者的询问权;重大税收案件可限制实际控制人等人出境
3) 对企业的直接影响:
- 财务安排(如资金归集、跨境支付)更易被监测
- 税务“体检”必要性大幅提升
模块3:数字化征管环境下的税务重构
1. 涉税信息共享机制的法律确立
1) 金税四期数据互通全面落地,跨部门信息共享制度化
2) 税务机关不再仅依赖纳税人单方申报,而是通过多维度信息比对进行风险控制
3) 企业重构中的交易数据将被多系统交叉核验
2. 电子凭证的法律效力
1) 明确电子发票、电子合同等电子凭证与纸质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推动企业财税数字化转型,重构中的交易证据链需以电子化方式完整保存
3. 平台经济的特别监管要求
1) 电商平台及其他网络交易平台需报送平台内经营者身份及涉税信息
2) 平台须协助办理纳税申报,未履行义务面临罚款乃至停业整顿
模块4:税务救济机制的变革与重构中的争议解决
1. 行政复议“清税前置”取消
1) 现行规定:纳税争议须先缴清税款或提供担保方可申请复议
2) 征求意见稿:可直接申请行政复议,大幅降低纳税人维权门槛
3) 复议前置取消后,企业涉税争议解决通道更加通畅
2. 诉讼阶段“清税前置”保留
1) 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法律诉讼的,仍须先缴清税款及滞纳金或提供担保
2) 企业需评估诉讼成本与收益
3. “滞纳金”更名为“税款迟纳金”的争议及影响
1) 名称变更旨在与《行政强制法》中的“滞纳金”区隔
2) 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未设上限约束(意味着税款迟纳金可超过税款本金)
3) 补税、欠税的资金成本可能大幅上升
4. 税务争议中的证据链构建策略
1) 总则要求:税务机关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应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
2) 企业在争议中如何有效举证
模块5:企业重构税务合规策略与实战建议
1. 税务健康度诊断
1) 历史税务合规审查:追征期延长背景下的全面排查
2) 关联交易与转让定价安排的合规性评估
3) 实际控制人/出资人涉税行为追溯审查
2. 交易架构优化
1) 商业目的的充分论证与文件化留存
2) 反避税条款框架下的税负成本测算
3) 合并/分立情形的主动报告与税款清缴策略
3. 涉税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1) 数字化财税系统建设与数据合规
2) 税务风险预警机制的建立
3) 与税务机关的常态化沟通机制
4. 跨部门协作
1) 法务、财务、业务部门在税务合规中的协同
2) 外部税务顾问与审计机构的选聘与管理
16:30 讲解结束,互动问答
17:00 课程结束
崔老师
财富500强及上市公司前投资和财税总监
前税局征管科长、稽查科长
知名税务律师
讲师简介:崔律师曾在某国税局担任征管科长、稽查科长。离开税务机关后,在位于上海的数家财富500强外资企业总部和上市公司担任超过10年的投资和财税总监职务。崔老师具有丰富的企业财税、并购重组等方面的知识和经验,主导过多家企业的税务筹划、稽查应对、企业架构重组、企业并购等方面的业务。崔律师同时具有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国际注册内审师以及二级证券从业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