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课堂 - 企业管理培训网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400-8228-121

值班手机:18971071887

Email:Service@mingketang.com

企业管理培训分类导航

企业管理培训公开课计划

企业培训公开课日历

税务会计培训公开课

税务会计培训内训课程

热门企业管理培训关键字

您所在的位置:名课堂>>公开课>>税务会计培训公开课

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外籍个税风险盘点及税收筹划

【课程编号】:MKT007952

【课程名称】:

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外籍个税风险盘点及税收筹划

【课件下载】:点击下载课程纲要Word版

【所属类别】:税务会计培训

【时间安排】:2023年12月29日 到 2023年12月29日3980元/人

2023年06月07日 到 2023年06月07日3980元/人

【授课城市】:上海

【课程说明】:如有需求,我们可以提供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外籍个税风险盘点及税收筹划相关内训

【课程关键字】:上海个人所得税培训,上海年度汇算培训,上海税收筹划培训

我要报名

咨询电话:
手  机: 邮箱:
课程背景

2019年12月31日国税总局发布2019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公告,且修订后的个税申报表及填表说明也已发布。今年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的第一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2019年94号公告,明确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的相关原则,对于个人和扣缴单位的责任进行了明确,同时也明确了参与个税汇缴的人人员范围:

1、哪些个人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

2、目前税务机关年度汇算采用何种申报机制

3、税务机关第一次年度汇算中对于个人收入的监控方法

4、个人年度汇算申报的责任与风险

5、境外所得申报与否的风险与境外所得税收抵免规则

6、CRS与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申报之间的关系

7、扣缴单位需要承担何种义务

为了使大家更好的把握2020年我国首次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工作,把握境内个人和外籍个人年度所得税汇算的操作方法,申报风险和争议难点问题把控,我们特举办本次培训班。同时,我们也结合明年个税申报中,CRS的落地实施,综合分析非居民个人在所得税申报中的税收筹划方法和相关风险把控。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最新政策与实务

(一)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概念

(二)综合所得收入额的确定

(三)综合所得所属纳税年度的确定

(四)应进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适用情形

(五)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申报期限

(六)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申报途径

(七)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办理方式

1.居民个人自行办理汇算清缴(自行汇缴)

2.扣缴义务人办理汇算清缴(扣缴义务人汇缴含应当汇缴、受托汇缴)

3.居民个人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办理汇算清缴(委托汇缴)

(八)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责任分担机制

(九)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地点

1.自行汇缴的地点

2.扣缴义务人汇缴的地点

3.委托汇缴的地点

4.税务机关指定汇缴的地点

(十)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的资料

1.自行汇缴应提供的资料

2.扣缴义务人汇缴应提供的资料

3.委托汇缴应提供的资料

(十一)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适用简易申报的情形和时间要求

(十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资料居民个人留存备查义务

(十三)税务机关执法文书送达

1.送达方式的选择

2.送达日期的确定

(十四)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更正申报

(十五)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补税缴纳方式

(十六)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退税申请

(十七)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不予退税的情形

(十八)居民个人放弃退税权的选择

第二部分:无住所个人所得税最新政策与实务

(一)无住所个人纳税义务判定的一般原则

(二)无住所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国内法规定)

(三)无住所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国内法规定)

(四)无住所高管人员报酬所得来源地的判定(国内法规定)

(五)税收协定中的“非独立个人劳务”或“受雇所得”条款

(六)税收协定中的“董事费”条款

(七)税收协定中的境内所得协定待遇条款

(八)税收协定中的境外所得协定待遇条款

(九)“住所”、“习惯性居住”的判定

(十)“境内居住天数”的判定

(十一)“境内工作天数”的判定

(十二)税收协定中“境内停留天数”的判定

(十三)“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的判定

(十四)无住所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判定表

1.一般雇员无住所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判定表

2.高管人员无住所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判定表

(十五)无住所个人征管规定

(十六)粤港澳大湾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

(十七)CRS下外籍个人税收筹划分析及风险把控

第三部分: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与风险

(一)个税大数据监管下税收筹划与税收风险监控关系

(二)国内税收洼地返还个税筹划在新个税申报系统下的风险

(三)社保移交税务机关管理对个税筹划的影响

(四)分拆工资税收筹划失败案例

(五)积分平台个税筹划的风险

(六)劳务公司个税筹划与虚开发票风险

(七)各类灵活就业平台个税筹划的风险与防范

(八)境外避税地拆分、CRS与个税筹划风险

(九)个独、合伙核定个税筹划与风险防范

(十)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制度对各类税收筹划方法的影响

赵老师

原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学院资深讲师,培训各地税务局长、税务稽查科员。拥有近20年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税政、稽查、涉外税收工作经验。国际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中国注册会计师(CICPA),中国注册税务师(CTA),南京大学会计学博士,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江苏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后续教育师资,《中国税务报》、《中国税务》特约撰稿人。在《财务与会计》(综合版、理财版)、《中国税务》、《涉外税务》、《中国税务报》等报刊杂志发表上百篇文章。研究领域包括资本市场税收问题、重组并购税制、反避税、税收协定及其他涉外税收问题、中外税制差异问题、税会差异问题、企业涉税风险及内部控制问题、金融税制问题等。曾经为欧盟商会、税收机关、世界500强企业开展税务培训,授课内容理论和实务并重,实用性强,信息量大,具有前瞻性,受到普遍欢迎。

我要报名

在线报名: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外籍个税风险盘点及税收筹划(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