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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草案逐条解读、对比分析与展望

【课程编号】:MKT014156

【课程名称】:

增值税法草案逐条解读、对比分析与展望

【课件下载】:点击下载课程纲要Word版

【所属类别】:税务会计培训

【时间安排】:2024年10月12日 到 2024年10月12日2000元/人

2023年10月28日 到 2023年10月28日2000元/人

2022年10月22日 到 2022年10月22日2000元/人

【授课城市】:深圳

【课程说明】:如有需求,我们可以提供增值税法草案逐条解读、对比分析与展望相关内训

【其它城市安排】:武汉 合肥 青岛

【课程关键字】:深圳增值税法解读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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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背景:

2022年12月27日,国务院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增值税法(草案)》。全国人大就该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28日。本次提请审议的《增值税法(草案)》是在2019年发布的《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征求意见后修改形成的。与《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相比,《增值税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无论在篇幅还是内容上,都有不小的变化。

税法学习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尤其是对增值税这样一个既复杂又适用及广的法律,故本期课程将介绍增值税在我国发展历程,以及立法的背景,原则和立法时间安排。同时结合草案逐条比较现行征求意见稿相关规定,透过比较理清立法思路和方向,同时对目前增值税一些特殊规定比如视同销售,混合销售,留抵退税,差额纳税,不征税等事项归纳总结,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草案的内容;掌握国家对增值税立法的方向;结合业务,做有效规划,早学习早受益。

课程收益

前瞻剖析,从立法逻辑背景展望新法影响

专业解读,增值税法(草案)中的重点18条政策变化

结合业务,特定业务提前做有效规划

课程大纲

一、增值税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及立法背景、原则、目标和时间表

1.增值税在我国发展的历史进程

2.历年增值税收入数据及增速数据

3.增值税立法原则、目标、时间表

二、增值税法草案逐条解读、对比分析与展望

1.第一条增值税应税交易取消了"劳务",是劳务不征税了吗?

2.第四条视同销售仅保留了四项,是视同销售范围缩小了吗?服务不再视同销售?无偿借款不需要视同销售了?资产用于投资分红不再视同?

实务拓展:

(1)买赠行为是否视同销售

(2)赠送购物卡是否视同销售

(3)购进烟酒赠送和招待是否视同销售

(4)关注取得商超发票金额与占比

(5)所得税与增值税视同销售的区别与联系

3.第五条不征税项目调整,单位为聘用员工提供服务需要纳税了吗?重组过程涉及货物,土地使用权,不动产也要征税了?

实务拓展:

(1)免税,不征税与零税率的区别

(2)不征税项目如何开具发票

4.第七条明确征收率只有3%,是否取消了5%征收率?0.5%,1.5%,2%等征收率是否还有效?劳务概念取消了,劳务的税率是多少?

实务拓展:

(1)劳务的增值税和个税的协调

(2)五花八门的劳务开票,怎样才是正确的

(3)未代扣个税的劳务发票所得税可否税前扣除

5.第十一条销项税额的表述删除"收取"字样,表明了什么?不再强调是向购买方收取的价款,意味着什么?进项税额表述添加了"与应税交易相关"意味着什么?

实务拓展:销项税额表述与三流一致的税收条款趋同

6.第十二条销售额的概念表述为取得的与之相关的价款,不再表述为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不再纳税吗?

实务拓展:

(1)价外费用如何计税

(2)保留特殊情况可按差额计税的表述,差额纳税的情形有哪些?

(3)财政补助是否缴纳增值税,如何判断?

7.第十四条,十五条关于视同销售、非货币形式销售、过高或过低价格销售核定征收时的定价取消了顺序定价方式,采用市场价格的表述,意味着什么?

8.第十六条进项大于销项,可继续抵扣或予以退还的表述,把留底退税政策法定下来,意味未来留抵退税空间会扩大吗?

实务拓展:

(1)留抵退税政策梳理与作用及稽查重点

(2)本期由于进项未取得产生大量应纳税额,后期产生大量留抵,有没有办法筹划?

9.第十七条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删除了"贷款服务",是否意味贷款利息可以抵扣?

餐饮服务等前增加了购买并直接用于消费的字样,是否意味某些情况餐饮服务也可以抵扣了?非正常损失不得抵扣项目范围是否扩大了?"三产"进项税额抵扣表述删除,抵扣原则是否有变?

10.第二十条混合销售表述发生变化,强调一项交易涉及俩个以上税率或者征收率,按主要业务征税,意味混合销售不再是一个服务和一个货物的组合,和以往混合销售概念大不同。

实务拓展:

(1)房地产企业买房送家电怎么纳税

(2)EPC项目怎么纳税

(3)怎么界定主要业务

(4)分开核算是否就可以按兼营不按混合纳税

(5)混合销售开票风险点

11.第二十一条表述纳税人销售额未达起征点免税,不再表述小规模纳税人字样,是否意味一般纳税人也可以适用起征点的规定?

12.第二十二条 免征增值税项目对比有那些变化?

实务拓展:

(1)销售个人使用过的物品免税,具体怎样确定那些物品适用?

(2)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纳税的相关规定

(3)销售旧货又是啥意思

13.第二十五条放弃优惠一定期限不能享受,未再表述为36月不能申请字样,意味时间有变化?

实务拓展:

(1)放弃税收优惠需要哪些程序

(2)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减免时的自由选择是否还会持续?

14.第二十六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没有太大变化,但没有提及具体结算方式下的具体规定。

实务拓展:

(1)合同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紧密联系

(2)故意延迟申报属于偷税行为案例

(3)开票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紧密相连

(4)高新购进固定资产加计扣除中的时间也很重要

15.第二十九条预缴增值税相关情形在草案中明确四个情形

实务拓展:

(1)预缴四个情形的具体规定

(2)取消1,3,5纳税申报期限后预缴情形减少,已交税金专栏的终结

16.第三十二条 强调了大力发展电子发票

实务拓展:全电发票在全国试点情形

17.第三十三条 强调了各部门精诚共治,强调了增值税信息交换和共享,对未来信息控税管理提高到法律层面

18.第三十六条 表述执行时间,废止条例时间

实务拓展:税收法制化,不会再出台配套的实施条例,会出台大量执行口径的公告。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讲师简介:高老师有着20年+税收业务工作实践,对税收理论有较透彻的理解,对税收实操有娴熟的技巧。高老师先后供职于河北交通银行审计部经理,富立房地产开发财务总监,金茂集团投融资总监、税务师事务所业务培训师等。由于各企业任职的经历,使高老师熟悉各种票据的使用,对财务领域有了深入的了解,对房地产项目也有自己独到的见解。高老师目前担任税务师事务所培训负责人,他能够很好的结合企业内部各岗位的特点,找出企业生产经营的薄弱点及筹划点,把理论和实际操作完美的结合。同时,高老师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等证,在教学过程中,善于根据企业需求,理论结合实际,贴近学员需求,解决实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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