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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环境下劳动争议的预防、处理与应对思路高级培训班

【课程编号】:MKT000228

【课程名称】:

新法环境下劳动争议的预防、处理与应对思路高级培训班

【课件下载】:点击下载课程纲要Word版

【所属类别】:劳动关系管理培训

【时间安排】:2009年10月25日 到 2009年10月28日1300元/人

【授课城市】:成都

【课程说明】:如有需求,我们可以提供新法环境下劳动争议的预防、处理与应对思路高级培训班相关内训

【其它城市安排】:大连

【课程关键字】:成都劳动争议培训,成都劳动关系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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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20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仅一个季度内,劳动争议案件就上升了146%。据全国人大统计显示:企业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败诉率超过80%,个别城市的败诉率更是接近九成。“高增长”与“高败诉”背后凸现一个重要的问题:用人单位忽视劳动争议案件的前期防范,缺乏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对技巧。

  • 劳动者越来越关注自身的合法权益,其维权意识亦明显增强;
  • 不少劳动者事前搜集了充分证据,有备而来,令企业防不胜防;
  • 企业没有全面、系统、深入地了解政策法规,没有完全掌握法律的底线,以至难以预测、判断自身行为的合法性,常常无意中侵犯了劳动者;
  • 企业中高层风险意识不足、管理责任意识不足、证据保留意识不足;
  • 企业中高层想当然认为“行业做法、传统做法都是这样,应该没问题”,过于相信“行业做法或传统做法”;
  • 加班费、社保费等用工成本让企业无法承受,企业被迫故意违法操作;
  • 企业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等不合法、不规范,误导中高层侵犯劳动者;
  • 企业没有充分利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流程文书表格等设计出相关有利于企业但不违法的条款。

为帮助用人单位建立一套合法、规范、有效的规章制度,避免因制度缺失、存在瑕疵或者运用不当而招致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特决定举办《新法环境下劳动争议的预防、处理与应对思路高级培训班》。通过本课程学习, 使学员了解用人单位高败诉率的主要原因;掌握预防劳动争议的措施;通过典型案例分析,提升HR处理劳动关系管理问题的技能与技巧。

课程特点

认证说明

1.费用:400元/人(参加认证考试的学员须交纳此费用,不参加认证考试的学员无须交纳)。

2.凡希望参加认证的学员,在培训结束后参加认证考试并合格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CETTIC职业培训考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CETTIC劳动合同管理师职业培训证书》。根据《职业教育法》的规定,该证书可作为培训学员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凭证。

课程大纲

一、劳动争议基本情况

1.近期劳动争议案件基本情况;

2.劳动争议案件激增的主要原因;

3.用人单位败诉率高的原因分析:

  • 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管理工作中理解适用法律、法规不够规范;
  •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作为规范双方行为的重要依据,存在问题;
  • 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管理中缺乏证据意识,导致不能完成举证责任;
  • 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管理过程中操作流程的缺失或不规范;
  • 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管理中缺乏公正性,双方积怨过深等。

二、用人单位预防劳动争议的主要措施

1.充分的事实-证据;

2.相应的依据:

  • 法律适用问题;
  • 规章制度的问题。

3.履行程序是法定的义务

1)什么是程序;

2)实体与程序两者的区别与联系;

3)通过经典案例分析在劳动关系管理中的程序性问题:

  • 招聘员工的程序;
  • 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
  • 变更劳动合同的程序(工作岗位);
  •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 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
  • 调整工资的程序。

三、用人单位应对已发生劳动争议的解决思路

1.如何认识劳动争议;

2.高度重视与充分准备;

3.全面了解权利与义务。

四、给用人单位HR的建议

1.提高法律素质,强化法律效应;

2.法、情、理的综合运用;

3.执行制度注重公平原则。

五、法院劳动争议判例研究

1.法院如何认定双方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

  • 用人单位应该如何举证证明不签订合同的责任在于劳动者?

2.法院如何认定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范围或内容?

  • 用人单位应该如何举证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3.法院如何认定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调岗调薪的理由?

  • 用人单位应该如何举证证明单方调岗调薪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4.法院如何认定劳动者严重失职,造成用人单位重大损失?

  • 用人单位应该如何举证证明“严重失职”与“重大损失”?

5.法院如何认定劳动者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

  • 用人单位应该如何举证证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

6.法院如何认定、推定加班的事实?

  • 用人单位应该如何举证证明劳动者不存在加班?

7.仲裁、诉讼中,答辩应注意哪些事项?

8.在仲裁庭审质证阶段要注意哪些问题?

9.用人单位应该如何建立全面的劳动用工风险防范体系?

范老师

范老师 《劳动合同法》特约培训师,著名劳动人事专家,中国劳动争议处理专业委员会副会长

杨老师 《劳动合同法》特约培训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执法监督处处长

满老师 《劳动合同法》特约培训师,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处原处长

何老师 《劳动合同法》特约培训师,世界500强企业卡夫公司中国区员工关系经理,执业律师,高级劳动人事专家。

苏老师 《劳动合同法》特约培训师,法学硕士,世界500强企业上海汽车集团企业法律顾问,高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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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名:新法环境下劳动争议的预防、处理与应对思路高级培训班(成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