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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与金融机构合力发展地方经济与建设

【课程编号】:MKT034798

【课程名称】: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与金融机构合力发展地方经济与建设

【课件下载】:点击下载课程纲要Word版

【所属类别】:战略管理培训

【时间安排】:2024年11月29日 到 2024年12月03日2700元/人

2023年12月15日 到 2023年12月19日2700元/人

2022年12月09日 到 2022年12月13日2700元/人

【授课城市】:厦门

【课程说明】:如有需求,我们可以提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与金融机构合力发展地方经济与建设相关内训

【其它城市安排】:南宁 海口 昆明 贵阳

【课程关键字】:厦门融资平台培训,厦门金融合力发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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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作为我国对政府投资的首部行政立法,《政府投资条例》已于2019年4月14日公布,并于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强化了政府投资管理,规范了政府投资行为,明确了政府投资投向,建立健全了政府投资决策、实施和监督管理制度,旨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发挥政府投资在引导社会投资、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这将对数万亿政府投资产生影响。

截至2019年1月31日,进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的项目累计8734个、入库项目投资总额超过20.7万亿元,有必要对政府资产和负债的会计处理予以规范,因此国家将于2020年1月日实施《政府会计准则第 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安排》。

《政府投资条例》对政府投资规模的决定,政府投资方向的选择,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的投资职责划分,政策投资的决策机制,政府投资行为约束,政府投资的方式、方法,政府如何进行融资,管理与调控投资以及政府如何控制债务和风险都做了重要规定。在政府投资重大改革过程中,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需要快速顺应并执行国家对政府投资项管理和规范的大政方针,发挥好促进地方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作用。《政府会计准则第 10号》是对政府投资后资产和负债的会计核算规范,正确反映政府投资所形成的资产和负债,对政府投资决策和投资管理有深远的重大意义。

当前,如何贯彻学习《政府投资条例》文件精神、深刻领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新要求、熟练掌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基本程序,以及《政府会计准则第 10号》的会计核算规范,是投资领域面临的头等大事。为了各政府相关部门、咨询机构、项目投资单位、工程设计单位、金融机构和有关企业更全面、准确地理解《条例》和《准则》,把握立法精神,明确政策方向,了解具体条文含义,及地方政府债务处置、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等相关政策法规,熟悉现有监管框架下地方政府投融资操作实务,提高可持续融资能力与技巧,助力地方经济稳健发展,我会举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与金融机构合力发展地方经济与建设”培训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培训人员

地方政府领导及相关人员,发改部门和财政部门领导相关人员、各相关部门(国资、金融、建设、市政、水务、交通、环保、农业、产业园区等部门)负责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城投公司、投资公司、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运营中心、水利投资公司、交通投资公司、文旅投资公司)、建筑施工企业、金融机构、投资控股公司领导及相关人员,第三方服务机构(工程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管理咨询公司)的专业人员等。

培训内容

(一)《政府投资条例》解析

1、《政府投资条例》立法背景和宣贯部署;

2、《政府投资条例》主要内容和条文解析;

3、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要点;

4、三类政府投资方式及其管理要求;

5、政府投资决策、实施和监管的新要求;

6、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地位及其应用;

7、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编写和审查新要求;

8、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和审查新要求;

9、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投资概算核定新要求;

10、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和竣工新要求;

11、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规范;

12、政府付费和补助类PPP项目的依法管理;

13、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违法责任。

(二)相关政策解析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形债务风险的意见》(中发〔2018〕27号)及其附件解读;

2、《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101号)要点解读;

3、财预〔2017〕50号、财预〔2017〕87号、财金〔2018〕23号、发改办财金〔2018〕194号文、银监发〔2017〕55号、保监发〔2018〕6号文等配套文件解析。

(三)地方政府债务的认定与化解

1、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认定

2、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3、政府隐性债务的化解方案(经营性资产置换、资产债务重组及债转股等模式);

4、增加隐性债务的防范及问责;

5、需要关注的债务

(1)需要关注债务的概念与性质;

(2)需要关注债务的认定意义;

6、防止处置风险的风险

(1)保障继续融资需求;

(2)贷款展期与债务重组。

(四)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的重构

1、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重构的背景

(1)隐性债务过高将会造成区域财政危机或金融危机;

(2)监管政策彻底打破传统的政信合作机制;

2、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的重构思路

(1)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职能的重新定位;

(2)地方投融资交易结构的转变;

(3)提供基建及公共服务市场化模式的转变。

(五)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的政策规定

1、平台公司的认定

(1)平台公司的概念及历史意义

(2)27号文对平台公司的性质认定

(3)平台公司的发展历程

2、推动平台公司转型的直接政策规定及间接性鼓励规定

(1)直接政策:国发43号文、财预50号文、中发27号文;

(2)间接政策:财政23号文、国发42号文、27号文、101号文

(六)平台公司转型的目标与流程

1、平台公司转型的目标

(1)化解债务风险和实现造血功能;

(2)承担公益性支出和扶持地方产业;

2、平台公司转型的流程

(1)来自于政府的支持;

(2)尽职调查和初步方案的编制;

(3)平台公司内部的评议

(4)银行确认、备案与公告。

3、平台公司转型完成的标志

(1)银监会名单内的平台公司;

(2)非银监会名单内的平台公司;

(3)平台公司转型的成果展示;

(4)警惕失败的转型及补救方式。

(七)平台公司转型的业务之一:资产与债权债务方面

1、资产的认定及处置

(1)公益性资产的认定及处置方式;

(2)无权属证明的资产的认定与处置;

(3)有效“四资”(资金、资产、资本、资源)的注入。

2、债权的认定

(1)债务人为社会第三人的情形;

(2)债务人为政府及所属部门。

3、债务的认定与处置

(1)分类认定平台公司债务的属性;

(2)从全方位设定隐性债务的化解方案;

(3)对“需要关注的债务”的认定与处置;

(4)重视平台与财政部门的认定分歧。

(八)平台公司转型的业务之二:企业战略发展规划

1、企业战略发展规划的思路

(1)关于国有企业公益类与商业类属性的划分;

(2)因地制宜的做好战略发展定位;

(3)股权多元化、混改是平台公司转型的必由之路。

2、公益类项目的发展

(1)公益类项目的分类及运作模式;

(2)重视城市环境运营领域;

(3)重视康养领域。

3、商业类项目的发展

(1)特色产业与特色资源的结合;

(2)房地产与建筑产业;

(3)产业投资基金领域。

4、区域综合开发项目的主导

(1)平台公司参与区域综合开发的必要性;

(2)平台公司的操作思路;

专家老师

拟邀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专家,国家发展改革宏观经济研究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财政部相关专家授课,并组织交流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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