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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最新劳动争议案例解析与企业风险控制

【课程编号】:MKT044096

【课程名称】:

广东最新劳动争议案例解析与企业风险控制

【课件下载】:点击下载课程纲要Word版

【所属类别】:劳动关系管理培训

【时间安排】:2024年06月28日 到 2024年06月28日3500元/人

2023年07月14日 到 2023年07月14日3500元/人

2022年07月08日 到 2022年07月08日3500元/人

【授课城市】:广州

【课程说明】:如有需求,我们可以提供广东最新劳动争议案例解析与企业风险控制相关内训

【其它城市安排】:深圳

【课程关键字】:广州劳动争议处理培训,广州企业风险控制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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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本次课程邀请到广东知名律师,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继承律师,以上年度广州中院发布的十大典型劳动争议案例与最新的司法实践为切入点,从调岗调薪、三期女职工保护、违反竞业限制、年终奖发放、特殊用工等几个方面的内容,结合最新的执法口径为大家详细解析员工关系管理中常见的法律风险点,并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

课程 大纲

一、调整工作岗位的法律风险控制

01. 目前法律法规关于调岗的情形有哪些?

02. 调岗是否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原则是什么?

03. 岗位如何约定更有效?调岗与调整工作职责的区别?

04. 如何约定才可单方调岗?约定的方法与技巧有哪些?

05. 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工作岗位需遵循的原则与方法

06. 双方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岗位,能否调整岗位?

07. 不能胜任工作而调岗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08. 所在企业、部门或岗位撤销等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单方调整工作岗位?

09. 用人单位能否对具有利害关系(比如夫妻)的员工一方进行调岗?

10.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否可以规定以调岗作为员工存在违纪或失职行为的处罚手段之一?

11. 员工不同意调岗是否属不服从工作安排?该如何处理?

12. 员工不去新岗位报到,仍在原岗位怠工,企业该如何处理?

13. 员工到新岗位工作后反悔,能否要求恢复原岗位?

14. 调整岗位或工作职务后是否可以调整薪水?如何防范风险?

15. 员工不胜任工作调整其岗位后能否单方降低其薪酬?调整比例是否有限制?

16. 员工因不满岗位调整而提出离职,可否申请经济补偿金吗?

案例:用人单位调岗用工自主权的认定

二、“三期”女职工保护中的难点与管理对策

孕期

01. 孕期女员工在减量减时时可否调岗、变薪?

02. 孕期女员工违反请假手续休息的如何处理?

03. 孕期女员工利用病休外出旅游的如何处理?

04. 孕期女员工申请保胎假应该如何处理?保胎假的薪资应如何确定?

产期

01. 女员工产假期间提前上班但要求保留剩余产假,企业可以不批吗?

02. 女员工产假期间提前上班,可否要求将剩余产假折薪处理?

03. 女员工因休产假无法休年假的如何处理?

04. 对于休产假的员工,原先她的工资组成中有基本工资和特殊津贴部分,产假工资中,此部分特殊津贴可否不发放?

哺乳期

01. 员工休完产假回来上班,如果原岗位已有替代,女员工又不同意调岗,怎么办?

02. 哺乳期女员工要求将每日一小时哺乳时间集中使用的当如何处理?

03. 哺乳期的女员工离职后,哺乳期是否可以延续到下一家公司?

04. 对“三期”女员工进行调岗、调薪的操作建议

案例:用人单位擅自降低“三期”女职工提成比例

三、竞业限制的法律风险管控

01. 竞业限制的相关法律规定

02. 如何认定员工违约?竞业限制协议设定高额违约金是否有效?

03. 员工在职期间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需要支付保密费吗?

04. 哪些员工需要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哪些不需要签?

05. 公司在员工离职时是否需要明确要求其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06. 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需要返还已经领取的经济补偿吗?

07. 竞业限制中约定条款的关键内容有哪些?企业如何预防风险?

08. 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案例: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按约定向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四、年终奖相关的法律风险控制

01. 年终奖发放的法律规定

02. 发年终奖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吗?

03. 规章制度规定员工离职后不可享受当年的年终奖金,是否有法律效力?

04. 产假或病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年终奖?怎样支付?

05. 在计算经济补偿的基数时,是否应当包含年终奖金?

06. 企业未按约定发年终奖,劳动者是否可以要求辞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07. 请求支付年终奖金的仲裁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08. 员工离职后仍有权利享受年终奖金吗?

案例:劳动者离职后领取上一年度年终奖的认定

五、降成本下的企业“特殊用工”的法律风险控制

01. 聘用到达退休年龄人员劳动关系的认定

02. 聘用在校学生(准毕业生、实习生、兼职)劳动关系的认定

03.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的认定

04. 特殊用工模式下是否需要缴纳社保?如何规避企业风险?

05. 特殊用工模式下,发生工伤的赔偿是如何认定的?

06. 特殊用工模式下,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协议该如何约定?

案例1:在校大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认定

案例2:聘用退休人员的劳动关系认定

刘老师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大成中国区劳动与人力资源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第九届、第十届广东省律师协会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法学会劳动关系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雇主工作联席会议副主任、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专家咨询委员会咨询专家,广东省劳动法律事务律师专家库首批专家,广东省七五普法讲师团讲师,民进广东省委社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和华南师范大学律师学院、广州律师学院兼职教授。

刘继承律师先后获得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政协优秀社情民意信息、民进全国先进个人、民进中央参政议政成果一等奖、民进广东省委参政议政先进个人、广东省维权十大杰出律师、广州优秀律师、首届广州优秀青年律师等表彰,五次获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成果奖”,连续八年获广州市律师协会“理论成果奖”和“维护社会稳定奖”。

长期担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和华南师范大学律师学院、广州律师学院兼职教授,为律师同行提供劳动法律实务培训课程五十多期,参加培训的律师一万多人;从业以来先后为政府部门、工会、企联、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企事业单位、学校等提供法律培训近两百场,受众达数万人。

刘律师过往提供法律培训或发表主题演讲的部分单位或场合包括:宝洁、仁孚奔驰、美赞臣、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银行、广汽集团、广电集团、广百集团、广州发展集团、长隆集团、苏宁电器、阿里优视、路翔股份、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广东省总工会、广东省社保局、广东省企业联合会、番禺人社局、华南美国商会、广州市工商联;广东省属企业人力资源部长高级研修班、暨南大学总裁班、人社部高级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培训班、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华南师范大学律师学院和广州律师学院;首届中国员工关系和劳动法律论坛、ALB(亚洲法律杂志)法务高峰论坛、FMCG(快消品行业)HR CLUB 年会、香港“员工舞弊行为预防与处理”论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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