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课堂-企业管理培训网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400-8228-121

值班手机:18971071887

Email:Service@mingketang.com

您所在的位置:名课堂>>内训课程>>财务管理培训

民法典下小微企业贷款合同防范

【课程编号】:NX24733

【课程名称】:

民法典下小微企业贷款合同防范

【课件下载】:点击下载课程纲要Word版

【所属类别】:财务管理培训

【培训课时】:2天,6小时/天

【课程关键字】:贷款合同防范培训

我要预订

咨询电话:027-5111 9925 , 027-5111 9926手机:18971071887邮箱:

课程背景: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开始实施,直接改变或影响了不少民商事规则。届时将有婚姻法、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等九部法律同时废止。一法立九法废,这对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和不良资产处置业务将带来重大影响。相对于即将废止的九部法律,民法典作出重大修订和调整的条款,对银行信贷及及不良处置业务的合规性影响更加直接。过去法律场景下的合法的行为,在民法典时代将可能变成违法,过去合规操作的行为,在民法典场景下将变成违规行为。不是因为做错了什么,而是银行的惯性行为不能符合民法典要求。民法典法律环境下,银行信贷业务的合规性将被重新定义。银行从业人员如果不能了解和掌握民法典的这些重大变化,很可能面临集体业务违规的尴尬情形。如何在民法典新规制下,有效、合规处置和化解不良贷款,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成为当下银行业机构面临的重要课题。

培训对象:

行长及各业务网点负责人、风险管理部、客户经理、信贷部、合规部从业人员

培训目标:

学习民法典知识,了解并掌握民法典与即将废除的九部法律之间的关系,重点是掌握那些作出重大调整的内容条款内容,及其调整后可能给银行信贷业务带来的困惑和风险,能够识别这类风险,并有能力对这些风险进行管控。尽快适应民法典变化,确保银行信贷资产安全。

培训大纲:

一、民法典对小微企业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规定和要求

1、民法典背景下民事合同主体资格的调整与确认

1)民事主体资格的确认

2)夫妻共同债务合同的效力问题

3)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

4)非法人组织的主体资格

2、民法典关于个人隐私权的保护规定

1)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2)侵犯个人信息罪的立案标准

3、民法典物权编对小微担保合同的影响及其有关合同条款修订

1)民法典下非典型担保合同的效力认定

2)民法典新增房屋居住权规定下担保合同条款的修订内容

3)民法典“保证期间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推定为6个月”担保条款如何修改

4)民法典下担保人代偿之后担保人之间互相追偿的合同约定内容

5)民法典动产抵押优先受偿权实现时间的规定

6)商业银行如何适应民法典“超级优先权”之规定

7)民法典下学校、医院和幼儿园担保人主体资格规定及合同效力认定

8)民法典租赁转移占有规定与倒签租赁合同风险防范

9)民法典“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银行应当如何修改合同规避风险

10)民法典债务人以自己房产抵押债权人放弃该抵押权的规定之合同风险规避

11)民法典下如何修改合同确保同一财产设定多个抵押拍卖后的优先受偿权

12)民法典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以后银行继续放款的风险

13)民法典增加债权转让通知保证人条款银行有哪些风险

14)民法典背景下债务转让需经担保人同意吗

15)债务人提前终止授信合同可以向担保人追责吗

16)民法典下债务加入与连带担保的区别

17)民法典下债务加入与债务转移的区别

18)民法典下村委会居委会担保合同的效力

19)民法典下合同约定了定金和违约金的处理

20)民法典下债务人放弃时效抗辩权时担保人是否也必然放弃抗辩权

二、民法典下小微信贷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法律风险

1.民法典较之以前合同法合同成立及生效要件之区别

2.民法典场景下提前终止合同收回贷款可否向债务相对人追偿

3.民法典背景下合同登记的法律风险

4.民法典关于合同预登记的法律效力问题

5.抵押权人未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担保主张,担保人可申请登记涂销

6.民法典下债务人部分偿还履行债务顺序的合同约定问题

7.担保合同约定不明推定为一般担保给银行合同风险

三、民法典对小微贷后检查及不良清收的影响

1、民法典下诉讼时效之法律风险防范

1)民法典下诉讼时效的中断和中止

2)民法典下关于合同约定送达地址后的邮寄效力

3)民法典下只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是否及于担保人

4)民法典下只向部分担保人主张是否及于其他担保人

2、民法典下借新还旧风险防范

1)担保人能否以不知晓借新还旧为由主张担保合同无效

2)民法典下借新还旧担保人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并登记

3)民法典背景下如何防范新增担保人脱保

4)民法典流质(押)条款合法化对银行担保合同性质的影响

3、民法典下以物抵债合同风险防范

1)民法典下以物抵债协议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2)民法典下签订了以物抵债协议债务人可否反悔

3)诉讼过程中双方达成抵债协议法院是否出具调解书

4)法院出具调解书是否有物权变动效力

课程小结

卜老师

卜范涛,全国高级金融风险管理人才实训网首席风险专家,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清华五道口金融学院特约风险讲师,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MBA和EMBA特聘风险管理讲师,首届山东省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首席风险专家,国家注册高级信用管理师, 中华龙风险管理研究院院长。

RMCTTC风险内控落地执行系统国家知识产权拥有者,20年深耕金融风险领域,1500场次金融机构培训经验,300多家银行调研实践。2013年被《搜狐一言堂》. 《企业大学》杂志社.北京培训业联合会联合授予“全国最具影响力的风险内控实战专家”荣誉称号。

培训方法和特点:

以素质和技能提升为目标,注重方法和工具的传播。课程实战性强,特别注重风险内控的落地和实际操作,擅长应用多媒体技术进行情境教学,通过案例教学.游戏互动等教学方式,增强学员互动性,教学效果受到普遍赞扬和好评。

近期服务过的主要客户:

中国工商银行四川分行.江苏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湖北.安徽.山西.河北.山东.河南.辽宁.陕西分行,中国银行东莞分行.江门分行.河南分行.宁波分行.甘肃分行.内蒙古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河北分行.内蒙古分行,国家发展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分行.天津分行.温州分行.山东省分行.南充分行.开封分行.周口分行.甘肃分行.广西分行,光大银行河南分行,浦发银行大连分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新平安银行,华夏银行,重庆银行,晋商银行,汉口银行,湖北银行,苏州银行,杭州银行,桂林银行,广州农商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大连农村商业银行,阜新银行,惠州农商行,徽商银行,福建三明农商行,石家庄市农信社,山东省农村信用联社,陕西信合,安徽省农村信用联社.山西省农村信用联社,福建闽清农村信用联社,贵阳市信用联社,邯郸市农村信用联社,烟台市信用联社,青岛信用联社等数百家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浙江省银行业协会.广东省江门市金融办.南京金融发展促进会.山东省日照市金融办.甘肃省金融办.宁夏金融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会.酒泉市金融办.兰州市工信委等金融管理政府职能部门。

金融行业主打课程: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商业银行合规风险操作与内控执行力,商业银行客户信用评估技术与方法,商业银行信贷法律风险操作实务,商业银行柜面操作业务法律风险管理实务,柜面业务的操作风险防范,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小微企业的风险管理,银行授信业务财务报表分析与交叉验证,商业银行员工道德规范等。

我要预订

咨询电话:027-5111 9925 , 027-5111 9926手机:18971071887邮箱:

企业管理培训分类导航

企业培训公开课日历

财务管理培训推荐公开课

名课堂培训讲师团队

章从大-企业培训师
章从大老师

中国人民大学MBA,中国注册会计师(CPA),注册税务师(CPT),中国目前唯一纵横“财...

曾国庆-企业培训师
曾国庆老师

名课堂特聘讲师,加拿大皇家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香港国际商学院财务硕士研究生、江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客座教...

杨凌彬-企业培训师
杨凌彬老师

杨凌彬老师—高级财务分析师,高级讲师 毕业于四川大学、香港大学 澳大利亚DEAKIN u...

财务管理培训内训课程

热门企业管理培训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