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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规定》解读与应对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理解与适用高级培训班
【课程编号】:MKT021956
新《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规定》解读与应对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理解与适用高级培训班
【课件下载】:点击下载课程纲要Word版
【所属类别】:劳动关系管理培训
【时间安排】:2017年10月20日 到 2017年10月21日1680元/人
2017年06月20日 到 2017年06月21日1680元/人
【授课城市】:天津
【课程说明】:如有需求,我们可以提供新《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规定》解读与应对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理解与适用高级培训班相关内训
【课程关键字】:天津劳动合同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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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背景
《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经于2013年5月1日起在天津市正事实施,这是天津市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五年后作出第一次修改时,总结这五年的实践经验、教训等,同时结合天津市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一部新的调整劳动合同关系的地方性法规。
《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此次修订,对很多问题进行了明确。例如,《规定》明确,超一月不满一年不签合同的用人单位,将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确定了如何来确定用工之日,对劳动报酬的约定进行了规定,同时明确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等。最高人民法公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并于2013年2月1日起施行。解释(四)共15条,进一步理顺了诉讼程序和仲裁程序衔接机制中不相适应的因素;明确了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撤销终局裁决申请的案件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重点规范了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如何计算、竞业限制条款具体内容和经济补偿标准、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台港澳居民在中国内地发生劳动争议后如何解决等问题。这些问题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日常管理紧密相关,对规范企业管理产生重要影响。
资格认证
认证证书(如需办理证书费用为800元/人)
经培训通过考试合格后颁发《员工关系管理师》培训证书(带国徽)。网上注册、官方网站查询,全国通用,根据《职业教育法》的规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用人单位可根据此证了解人员接受培训的情况,作为能力评价、考核、聘用和任职的重要依据。请学员准备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二寸证件照2张,提前邮递或现场报到时交至会务组。
培训对象
各企业人力资源总监(经理)、行政总监(经理)、薪资福利主管(专员)、绩效主管(专员)、社保主管(专员)、培训主管(专员)、培训师、招聘主管(专员),工会、企业法律顾问,各类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以及总经办、办公室、企管部、综合部、人事部、劳资部、销售部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
培训内容
课程一:《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1、今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或少缴纳社会保险费约定是否无效
2、用工一月内不订合同、合同期满一月内不续约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3、在实践中如何恰到好处的运用用工时间?
4、如何遏制劳动者在合同期满后消极对待续约和经济补偿金问题?
5、明确双倍工资计算的基数和加班费的基数如何约定才能维护企业利益最大化?
6、在续约过程中如何处理更为合法?
7、对特殊工时制的相关规定如何应用?
8、对探亲假如何约定?
9、如何在被视为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下风险的规避?
10、劳动合同中止情况的运用和解读
课程二:<劳动合同法>修改方案对企业用工影响,结合新法如何在新形势下防范用工风险
1、何为劳务派遣
2、异地劳务派遣与异地缴纳社会保险的风险
3、用工单位可否与劳务派遣单位约定退回条件?
4、用工单位如何规避与派遣员工在薪酬上面同工同酬的分歧
5、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中介、承揽等的区别、风险控制
6、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简稿解读
7、拟修订条文对企业用工有哪些影响,企业如何应对?
7、违反新规定的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如何防范。
课程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出台对企业用工有哪些影响,如何规范管理“三期”女工,如何防范相应的法律风险。
课程四:《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草案》解析与风险预防
1、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诉讼管辖可否约定?异地用工如何争取管辖权?
2、一裁终局裁决如何申请撤销,可否调解?裁审如何衔接?
3、员工调入工龄是否连续?《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实施前后是否有所区别?
4、有自主用工变更为劳务派遣,或反之,工龄是否连续?
5、关联企业间的员工调动是否工龄承继?关联企业如何认定?
6、规章制度未经过民主程序是否一律无效?劳动合同法实施前颁布的制度是否有效?
7、10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是否应成立职工代表大会?劳务派遣工如何执行民主程序?
8、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否无效?劳动者要求履行应支付100%工资的补偿金?
9、单位未及时支付补偿金是否免除竞业限制义务?
10、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方可免除竞业限制义务?单位不具有单方免除权?
11、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应单位过错离职竞业限制义务失效?
12、竞业限制补偿金可否在职期间提前支付或约定提前支付?
13、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合同应提前3日通知?未通知的后果?
14、默示变更劳动合同的方式,一年内提出异议单位变更合同无效?
15、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应征求工会意见,未成立工会是否应报上级工会?
16、用人单位营业期限届满,终止合同是否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17、末尾淘汰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18、外国人是否使用用劳动合同法?外商代表处是否具备用人主体资格?
课程五:企业常见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对策
1、招聘管理不合规引发的劳动争议;
2、如何制定更规范的劳动合同管理以避免劳动争议产生;
3、社会保险与工伤事故处理中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4、工时、假期管理不合规引发的劳动争议;
5、员工岗位异动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控
6、特殊工时管理规定草案解读与员工加班及特殊工时管理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7、员工离职管理与经济补偿金管理中的风险及控制
专家老师
李丹 执业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实战派资深人力资源管理专家,高级人力资源咨询顾问。
王玲 中国企业联合会客座教授,案例式视频教学法律系列课程制作人,国家CCAA注册审核员,曾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大型国有企业质量体系管理者代表,上市集团企业高级人力资源管理经理,亲自出庭处理各类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几十起,积累了丰富的法务实操经验。
苏建伟 首席讲师,法学硕士,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系。系世界500强企业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企业法律顾问、高级经济师。
(本次培训从以上专家中选配,以实际通知到会专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