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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是而非的税收筹划和人云亦云的谬误
【课程编号】:MKT030129
似是而非的税收筹划和人云亦云的谬误
【课件下载】:点击下载课程纲要Word版
【所属类别】:税务会计培训
【时间安排】:2017年09月21日 到 2017年09月21日2800元/人
2017年08月03日 到 2017年08月03日2800元/人
【授课城市】:上海
【课程说明】:如有需求,我们可以提供似是而非的税收筹划和人云亦云的谬误相关内训
【课程关键字】:上海税收筹划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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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背景 / Background
坊间有许多税收筹划方案,有哪些真的可行?有哪些存在风险?如被税局稽查,有什么后果?补税、滞纳金、罚款?负责人要坐牢吗?可能判死刑吗?另,在企业营运的过程中,可能会听过“成立离岸公司,将利润转移境外,境外利润不用交税”,“以费用冲抵收入可减低个人所得税”,“境外收入不用报税”等说法,这些讲法有多少真确性?有哪些其实是违规的?税收筹划就这么简单吗?
在本研讨会,我们会分析坊间常见的“税收筹划”方案的可行性及相关的风险,常见的谬误,以及正确的做法。为加强研讨会的互动性,欢迎你在研讨会举办日前十天提出你听过或碰过的一些说法,讲师可以在研讨会中为你分析真伪。
研讨会也将以个案讨论曾经有两套账的集团如何逐步纠正不合规的行为和如何应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很荣幸邀请到了知名中国税务专家张少云老师(Bolivia Cheung),从有代表性的案例出发,分析最有迷惑性的常见财税说法和谬误,兼顾税务、海关、公司法等规定,提出你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与可行的方案。
课程大纲 / Outline
一、常见说法(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说法,在研讨会中会分析真伪。)
01. 在香港成立离岸公司,从事出口销售,不用交香港税。
02. 多处取得工资可以避税。
03. 境外发放的工资可以不交个人所得税。
04. 法人代表虽然是外籍个人,平常不在中国工作,但一定要发一点工资。
05. 代表处的首席代表没有在中国领工资,所以不用申报个人所得税。
06. 集团通过成立高新技术企业或者前海、横琴、南沙的贸易公司,可以避税。
07. 员工以费用发票报销,可以节省个人所得税。
08. 没有发票不能入账,老板可以用私账支付有关费用。
09. 没有发票不能入账,找其他发票充抵就可以了。
10. 为企业做账的会计师说:
» 按税局接受的税负率,公司这个月取得进项税发票30万元,那么只能开销售发票38万元。
» 税局要求的利润率是2%,企业不能将这么多的成本和费用入账。日常销售成本结转少一些;部分费用就当作为董事借款。
» 未取得发票的原材料采购不得入账。
» 税务政策允许企业加速折旧以减轻税负,那企业应该申请这优惠。
» 这批生产设备实质可以用十二年,按税法可以五年折旧,为省税,应按五年计算。
11. 从事进料加工的企业,因为出口报关要按加工合同报价,所以无法提高出口价格。
12. 收到钱才开发票,未收钱的销售就不开发票。
13. 只计提但未向境外支付的费用,暂时无需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
14. 只要是对境外支付费用,均需要代扣代缴税款。
15. 境外母公司向子公司收取商标费,不能在中国的子公司税前扣除。
16. 因为公司疏忽,采购时供货商提供了有问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不能抵扣,相关的成本也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7. 欠境外公司款项,因为外汇管理原因,无法支付到境外,现在已超过三年,应该视为收入;为免交税,将有关款项给予该境外公司内地的关联企业。
18. 境外公司委托国内厂家制造模具,然后在中国境内交付予中国子公司使用。中国子公司作为OEM生产,对模具没有拥有权,只有使用权。「税务专家」说:货物没出口,所以这交付是内销,子公司付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要境外公司拥有模具物权,那一定要先出口。
19. 最近台风吹袭,公司损失了部分存货,这是非正常捐失,需要进项税转出及企业所得税申报。
20. 企业之间免息贷款会被税局进行转让定价调整。
21. 李先生年事已高,打算将公司的股权和他的房地产转给儿子,一幢别墅送给非婚生的女儿,一家公司送给情妇。这些财产能无偿赠送吗?
22. 李先生突然身故,其中他在上海的别墅欠房产税未交。人都已死了,要交税吗?
23. 房产税是业主按租金计12%,通过转租安排可以减低房产税。
我们期待你的参与和提问。
二、两套账的故事
A公司在国内销售,其中一部分没有入账也没缴税。销售款由老板私账收取,也相对应地支付部分采购款、员工工资等。公司有账外资产,主要是存货、固定资产和应收款。
目前遇到一境外集团欲向A公司投资,原股东继续营运,并拟在三年后在香港上市。
尽职调查报告指出若干税务问题需要A公司处理,否则有关投资不能继续。其中主要是:
» 按《税收征收管理法》,(1)A公司存在偷税行为;(2)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由于这些税款是无限期追征,如被查获,需要补缴税款、滞纳金(每天0.05%)及罚款50%-5倍,因此公司的估值需要减去以上金额
» A公司应就未取得发票的固定资产、存货等向供货商取回发票
面对这样的情况,A公司可以如何纠正?尽职调查报告的建议合理吗?纠正过程中会碰到什么问题?
张老师
张少云 (Bolivia Cheung) 必思培训有限公司董事 (GZ、SZ、SH Session)
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FCPA)、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FCCA)、ACCA中国专家智库成员
张少云在中国税务和商业咨询方面有超过十九年的经验。在毕马威中国工作了十五年后,她选择于2011年从税务合伙人角色退休,现时以自由职业者身份投入企业培训、教育、慈善活动以及独立咨询工作,以及与家人共聚。她曾长驻广州和上海超过八年,这段日子令她更能以实务角度出发解决客户的税务问题。在加入毕马威以前,张小姐曾在香港的中学任教超过五年。张小姐目前正修读实践哲学硕士课程,这是继她在加入毕马威前修读的会计学硕士的另一学位,她公司的目标是为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高质素和能负担的中国税务和商务培训,希望能提升有关知识。
张小姐的强项在于,多年的咨询经验使她能够深入了解企业的运营,从企业战略决策、运营、成本、法规监管等方面综合考虑,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而绝非仅仅针对某一点的问题解答。
张小姐同时是特许会计师公会(ACCA)华南区专家指导小组的成员,ACCA中国专家智库成员,香港职业训练局会计训练委员会研讨会工作小组委员,澳门大学和香港大学专业进修学院兼职导师及在2012年起成为苗圃行动董事局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