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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解读暨新稽查条例实施与合法规避海关“三查”风险

【课程编号】:MKT031168

【课程名称】:

最新政策解读暨新稽查条例实施与合法规避海关“三查”风险

【课件下载】:点击下载课程纲要Word版

【所属类别】:国际贸易培训

【时间安排】:2024年02月01日 到 2024年02月02日3600元/人

2023年02月16日 到 2023年02月17日3600元/人

【授课城市】:上海

【课程说明】:如有需求,我们可以提供最新政策解读暨新稽查条例实施与合法规避海关“三查”风险相关内训

【课程关键字】:上海通关风险规避培训,上海培训,上海海关政策解读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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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2014年3月1日起《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施行。

2014年6月11日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

2014年7月4起上海海关在上海自贸区实施区内企业自律管理(自愿披露制度)。

2014年12月1日起海关实施企业信用(AEO)管理。

2015年7月27日起,海关全面推行汇总征税改革,在有效监管前提下实施“先放后税,汇总缴税”的税收征管新模式。

2018年-2020年,中国将实现跨部门、跨区域的内陆沿海沿边大通关协作机制有效建立,信息共享共用,同一部门内部统一监管标准、不同部门之间配合监管执法,互认监管结果,优化通关流程,形成既符合中国国情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管理体制机制。

但是,在统一执法,便捷通关,诚信通关的背后,是海关加强了后续监管的力度和防范措施,严厉打击走私行为。具体表现为:

海关为了完成进出口税收,加强了“三查”;

海关为了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加强了“三查”;

海关为了企业合规通关,加强了“三查”;

海关为了全面实施企业信用(AEO)管理,加强了“三查”;

海关“无纸化通关”后,加强了“三查”;

海关“区域大通关”后,加强了“三查”;

海关“三个一通关”后,加强了“三查”;

海关“三自一重通关”后,加强了“三查”。

海关“三查”,即海关对于进出口货物、物品及有关“人”的稽查;海关对于保税加工和仓储货物的核查;海关对于走私违规行为的调查和侦查,简称稽查、核查和侦查。海关设立“三查”制度的目的,是弥补现场对于进出口货物“前面放开”监管的不足,从而进一步保证国家对于进出口货物、进出境运输工具税费征收的完整性,防止骗取出口退税的情事发生。

据统计,2014年因进出口商品归类申报不实被海关查处的案件共计10万余票,企业补税约10亿元;价格申报不实案件约30万票,补税约200亿元,有关加工贸易、减免税货物、寄递物品申报不实的案件也非常之多。申报不实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报关人对海关监管规定及法律部熟悉,对通关风险缺乏认知造成的。而企业在处理申报不实的案件时,也常因为不熟悉海关行政案件处理流程、处罚尺度与免责理由,而错失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权利,降低处罚幅度的机会。

为使各级政府、进出口企业、报关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在关务管理和通关实践中能更好地利

用无纸化通关、区域大通关优势,降低通关成本,合法规避和降低企业在海关“三查”中的风险,把握合法应对海关“三查”技巧,过滤出本企业在通关过程中无意流失的利润,使企业保持最大盈利和社会诚信,现特邀原海关调查人员、海关业务培训专家,与各级政府、进出口企业、报关企业共同现场案例解读“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降低通关成本技巧与合法规避海关“三查”攻略”,为进出口企业再创利润。

课程收益:

1、“冤枉”纳税现象产生原因解析

2、通关“三不懂”现象解析

3、委托报关法律责任解析

4、企业诚信等级对企业通关的影响解析

5、海关对进出境活动不同监管阶段工作重点解析

6、进出口货物合法跨越关境的充要和必要的条件解析

7、纳税人在通关过程中应当具有的权利与合法合规利用解析

8、纳税人在通关过程中应当具有的权利与利润相互作用解析

9、海关稽查重点目标确立的原则

10、海关保税核查重点目标确立的原则

11、海关调查、侦查重点目标确立的原则

12、走私行为与走私罪的界定原则

13、海关“三查”工作及监管工作的内部潜则

14、应对海关稽查人员攻关技巧

15、应对海关保税核查人员攻关技巧

16、应对海关调查、侦查人员攻关技巧

课程对象

各级政府官员、进出口企业、报关企业、高、中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业务员、报关员、单证员、以及其他相关从业人员。大专院校报关、国际贸易、国际物流等专业在校大学生。

课程大纲

第一节海关对于进出口货物及活动相关人的监管路径

一、关境的概念

二、合法跨越关境的必要条件

第二节 与海关“三查”相关的最新政策解读

一、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

二、自贸区实施区内企业自律管理

三、海关企业信用(AEO)管理(认证稽查)

四、海关全面推行汇总征税改革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修订稿)》简介

一、海关稽查概述

二、海关稽查时企业应当提交的材料

三、海关进行稽查时,可以行使的职权

四、海关稽查条例主要修订内容

第四节 报关人在通关过程中与海关“三查”有关的部分权利及利润保护的相互作用

一、在进出口货物报关中享有的权利

(一)报关方式选择权

(二)报关地点的选择权(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通关格局形成5大区域)

(三)报验状态的选择权(合法避税、避证,增加出口退税 )

(四)主动补充申报权(“自愿披露”制度)

(五)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权

(六)提前取样化验申请权

二、进出口货物纳税中享有的权利

(一)纳税时间选择权(进口货物海关课税原则)

(二)在海关对进口货物审价时,具有具保放行货物申请权

(三)海关估价方法的知情权(做明白的纳税人)

(四)特定减免税货物经海关批准在监管期内具有自动解除等权利

三、在进出口货物查验中享有的权利

(一)具有查验地点申请权

(二)具有拒签《海关进出境货物查验记录》权

(三)具有行政赔偿申请权

四、在进出口货物放行中享有的权利

(一)具有要求海关签发货物实际进出境报关单证明联动权利

(二)具有向海关申请具保放行权

(三)具有向海关申请退还保证金及利息具权

五、在进出口商品归类中享有的权利

(一)商品归类修改申请权

(二)进出口商品预归类申请权

六、在海关稽查中享有的权利

(一)在没有收到《稽查通知》时有拒绝海关稽查权

(二)要求海关稽查人员出示证件的权利

(三)要求海关提供稽查报告初稿的权利

七、在海关行政许可中享有的权利

(一)具有要求海关公开海关行政许可项目和法律依据的权利

(二)具有要求海关举行有关项目听证的权利

(三)具有要求海关告知行政许可作出时间限定的权利

八、在海关行政处罚中享有的权利

(一)当事人具有向海关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权利

(二)当事人对于在海关作出具体行政处罚前具有要求海关告知处罚依据、事实、尺度的权利

(三)当事人对于在海关的行政处罚作出前具有听证权利

九、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依法享有的权利

十、在保税核查中享有的权利

十一、海关事务担保申请权

十二、海关行政复议与诉讼救济申请权

十三、海关行政申诉申请权

十四、海关行政裁定申请权

第五节 海关三查目标及海关“三查”有关的海关内部浅则

一、海关对于商品归类稽查的内部浅则

二、海关对于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稽查的内部浅则

三、海关对于保税加工核查的内部浅则

四、海关对于出口货物退运进境稽查的内部浅则

五、海关对于租赁货物稽查的内部浅则

六、海关对于无代价抵偿进口货物稽查的内部浅则

七、海关对于进境修理的原出口货物稽查的内部浅则

八、海关对于出口货物稽查的内部浅则

九、海关对于暂时进出境货物监管重点的内部浅则

十、海关对于机电产品构成整机特征的内部浅则

十一、海关对于旧机电产品认定的内部浅则

十二、海关对于国家鼓励项目所进口的特定减免税货物审批标准内部浅则

第六节 如何应对与海关“三查”有关的人员

一、如何与稽查人员打交道

二、如何与现场审单关员打交道

三、如何与现场查验关员打交道

四、如何与海关保税加工备案审核人员打交道

五、如何与海关保税核查人员打交道

六、如何与海关缉私警察打交道

第七节 与“三查”有关的问题释疑

1、委托人在委托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时,应当向报关企业提供所委托报关事项的真实内容包括哪些?

2、进出口企业去海关那个部门申请汇总征税?

3、汇总征税递交的银行保函在使用中途可否因需求变更而增加或减小?

4、报关人补充申报的期限是多少?是14天吗?

5、海关对《补充申报单》的填报有哪些要求?补充申报的《补充申报单》包括哪些类型?

6、报关单申报的商品编码与许可证件商品编码不一致时应当如何处理?

7、出口货物因某些原因退运入境,如何办理报关手续?

8、已经办结出口退税,已核销的出口货物退运进境需要提供哪些报关材料?。

9、同一种商品,在不同的海关申报时,归人不同的税号怎么办?

10、同一种商品,同一海关,电子审单部门和现场海关对于税号认定不统一时怎么办?

11、同一种商品,出口国(地区)与中国海关对于税号认定不统一时怎么办?

12、进口货物海关完税价格中包括哪些费用?

13、出口货物海关完税价格中包括哪些费用?

14、海关计征关税时,是按照该货物征税日的当日汇率中间比价,采用四舍五入法计算至人民币分的吗?

15、海关查验结果为“正常”的货物,海关就应当立即放行该货物吗?

16、海关在什么时间签发货物出口报关单退税证明联?

17、海关稽查人员突然来我们公司进行稽查,是不是公司出现问题了?

18、我单位收到《海关稽查通知》后应当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19、海关对被稽查人实施稽查的内容包括哪些?

20、我单位在海关稽查结束后,收到了《海关稽查报告》的磋商文件,我们应当怎么办?

21、经海关稽查后,发现企业存在可能违法违规情事时,在海关查实之前,为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被稽查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关提出担保申请吗?

22、海关查阅、复制被稽查人的有关资料或者进入被稽查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场所检查时,被稽

查人的有关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代表必须到场吗?

23、已经海关稽查的单位还必须接受海关的保税核查吗?

24、公司有关人员被海关缉私警察带回缉私局谈话,就是问题严重,发生违法行为了吗?

25、什么是“走私罪”?

赵老师

海关业务培训专家、通关实务专家、商品归类实务专家

海关总署《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教材》编委

原海关总署机关服务局培训学校资深报关员培训师

中国海关出版社、《中国海关》杂志特约撰稿人、专家

海关企业认证(AEO)指导人

全国政府、协会、进出口企业、大专院校、报关员资格考试、报关员技能考核培训、内训名师。经其培训人员近10万名。

海关工作:

其在海关主要从事对进出口货物监管、综合、调查、情报、海关政策法规研究、文件编撰、新监管模式和区域的设计(北京朝阳口岸设计、海关对11届亚运会监管程序设计、口岸直通设计、海关风险管理设计)、商品归类研究、海关风险管理研究及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培训及考核工作。

主要作品:

《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教材》2002年编委(2002年中国海关出版社)

《中国海关报关实用大全》编著者(1994年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报关员应试技巧及实践训练》编著者(2004年中国海关出版社)

《进出口商品简易归类技巧训练》编著者(2005年中国海关出版社)

《实际进出口货品税号简易归类》编者者2008年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

《集装箱运输与海关监管》编者者2008年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

《中国海关》杂志“通关服务”专栏特邀撰稿人

《报关员考前模拟考试题》编著者(中国海关杂志、海关总署培训学校主办)

《走近海关》编著者

《是谁踢破了国门》编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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