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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前瞻

【课程编号】:MKT046166

【课程名称】: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前瞻

【课件下载】:点击下载课程纲要Word版

【所属类别】:税务会计培训

【时间安排】:2019年12月02日 到 2019年12月02日3500元/人

【授课城市】:深圳

【课程说明】:如有需求,我们可以提供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前瞻相关内训

【其它城市安排】:广州

【课程关键字】:深圳个人所得税培训,深圳汇算清缴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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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接近2019年度尾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即将迎来初次的汇算清缴,新个税发公布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文件予以细化,进一步增强了政策的可操作性。其中关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问题,由于相关规定分散于在不同文件中,给大家学习带来不便。本课程将相关汇算清缴的规定进行了整理归纳,帮助大家系统的掌握相关知识,指导实务操作。

课程收益

学会运用个税各项新规与关键实务政策

检索自身六项附加扣除的最优减税方法

规范设计个人综合所得各所得项目

解决个税计算缴纳申报的实务问题

课程对象

中层财务管理干部、财务经理、财务科长、主办会计、有志了解税务操作的企业财务人员

课程大纲

一、需要办理个人所税汇算清缴的情形

(一)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1.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 6 万元;

a、两处以上工资

b、工资+劳务等按次所得

c、两处以上劳务等按次所得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 6 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申请退税。

2.已办理的综合所得的年度中各期纳税申报

3.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清缴

(二)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

(三)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1. 注销户籍前的当年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

2. 注销户籍前的当年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二、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的地点

1、户口所在地

2、劳务发生地

三、汇算清缴时提出退税申请的主体

1、纳税人--所得人、扣缴义务人

2、代理人

四、年度汇算清缴的规定时间

1、年度汇算清缴

2、终止经营汇算清缴

五、在汇算清缴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形

1、截止日情形分析

2、专项附加扣除的期间归属

3、年终奖的申报

六、汇算清缴的可能方式

1、税务依据获取信息罗列,纳税人确认(函证式)

2、代扣代缴单位邮寄形式

胡老师

恒大控股地产公司(涞水)项目财务总监

和润科技(837746)挂牌审计负责人

天成晟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河北方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注册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 高级税务信息化管理师

胡老师从事财税工作20余年,曾担任某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协助十几家中小型新锐企业财务规范,税务合规,成本最低并顺利走向资本市场。胡老师在此期间积累了大量的实战实操经验,对中小企业发展中各阶段的财税问题及解决方案有较为贴近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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