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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税四期”背景下 个税和企税“双税”汇缴节税技巧分析

【课程编号】:NX15324

【课程名称】:

“金税四期”背景下 个税和企税“双税”汇缴节税技巧分析

【课件下载】:点击下载课程纲要Word版

【所属类别】:税务会计培训

【培训课时】:1-2天,6小时/天

【课程关键字】:“双税”汇缴培训,节税技巧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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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背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明确规定对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将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首违不罚”制度;对纳税人2019年度汇算补税和2020年度汇算退税进行关联;对于在经营所得和综合所得中重复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的纳税人,将提醒其更正经营所得申报,在综合所得中依法准确享受扣除;为防止纳税人误操作删除已有的年度扣缴记录造成申报错误,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关闭了“删除”功能;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设定了可撤销次数的上限;等等。这些新的变化,都有待你去了解和掌握。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对证据链提出了“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的总体要求。税务机关在对企业所得税进行检查时,通过金税三期征管软件预警评估系统,根据系统设定的指标,对企业各项资料进行数据信息和逻辑关系分析,将企业成立以来存在的涉税问题、环节、行为进行税务风险测定,筛选出可疑信息,进行预警评估。应对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的检查,纳税人必须转换观念。企业所得税汇算年年学、年年做,重点不再在于税收政策解读,而在于如何分析在企业所得税汇算中,了解税务机关的检查重点有哪些?采用哪些检查方法?如何认清智慧化税收征管环境,学会有效运用各类分析指标,灵活规避发展中的税收风险?在这些问题上,纳税人依然困惑。

与此同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亟须关注个税申报信用承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财金规〔2019〕860号)明确规定,建立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管理机制、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对个人所得税严重失信当事人实施下列联合惩戒: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民航飞机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等等。

为此,本次课程以实务案例为引导,结合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双汇缴,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年对个税实务相关问题进行盘点及解读,帮助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掌握节税技巧,防范涉税风险。

在梳理易出错、高风险事项风险并将其化解的同时,找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风控重点,安全化解税制税法大变革新形势下的涉税风险,做到以变应变,安全有效的报税、管税、控税,进行一场企业销售费用证据链稽查实战大演习,从而切实做好202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课程收益】

紧扣实务:站在涉税风控高度对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高风险事项进行筛查,进行详细解析并提供解决思路;

实例引导:真实案例贯穿,对节税、避税技巧点拨,对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进行启发;

新政剖析:解决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汇缴实务问题,做到安全应对;

以案说法:分享实战案例及专家独到心得,切实解决企业存在的困惑问题。

课程对象:

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税务经理、财务主任、财务主管、财务人员、税务主管、税务会计等

课程方式:

讲师讲授、案例分析、讨论提问、互动点评、课程总结

【课程大纲】

第一节 亟待掌握的个人所得税汇缴技巧

1、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与2019年相比有哪些变化

2、哪些人需要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有哪些典型情形?

3、纳税人向哪里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4、纳税人如何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退税?

5、纳税人应在什么时间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6、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内容是什么?如何计算?

7、哪些人不需要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8、纳税人在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可享受的税前扣除有哪些?

9、纳税人如何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补税?

10、纳税人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需要提交什么资料,保存多久?

11、什么是年度汇算?纳税人可通过什么渠道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12、为什么要办理年度汇算?

13、纳税人可自主选择哪些办理方式?

14、纳税人可以从哪里获取办理年度汇算的帮助?

15、实务解析个税累计预扣法与专项附加扣除。

1)根据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的组成部分。对于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从2019年1月1日起按“累计预扣法”进行预扣预缴,那么,这项新的预扣预缴办法与此前一直使用的按月代扣代缴办法有什么区别呢?

2)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究竟该怎样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呢?

3)纳税人的受益点又体现在哪方面呢?

16、如何通过调整薪酬结构来节税?

某公司员工张先生每月从公司领取工资、薪金所得8000元,由于在北京租住一套两居室住房,每月支付房租2000元。那么,张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的税额为:(8000-5000-1500)×3%=45元。为了帮张先生降低税负,在不增加雇主费用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怎么做呢?

17、法律对个人所得税严重失信当事人实施哪些联合惩戒。

18、年终奖:选择哪种计税方法更划算?

假设邓女士2021年全年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为20万元,公司在2021年1月向其发放2020年度的全年一次性奖金12万元。在不考虑其他扣除情况下,邓女士如果选择将12万元的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算,则其2021年全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0+120000-60000=260000(元),查询《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适用2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16920,则邓女士全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税额为:260000×20%-16920=35080(元)。

19、个人股票非交易过户需要纳税吗?

新业务的出现,会带来新的问题——个人或企业投资者发生非交易过户时,应当如何进行税务处理;是否需要缴纳相应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资管计划运营获得的收益应当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等。对企业投资者来说,资管计划最终收益将构成企业的投资收益,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目前针对个人投资者的部分非交易过户行为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处理,监管部门仅做出原则性规定。个人将股票非交易过户到单一资管计划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尚未有明确规定,业内人士对此高度关注。

20、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纳税人如何预扣预缴?

小张为A单位员工,2020年1-12月在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2021年,A单位1月给其发放10000元工资,2-12月每月发放4000元工资。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情况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张1月需预缴个税(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无需预缴个税;全年算账,因其年收入不足6万元,故通过汇算清缴可退税150元。采用本公告规定的新预扣预缴方法后,小张自1月份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计减除费用6万元而无需预缴税款,年度终了也就不用办理汇算清缴。

21、梳理5个误区:帮您理解住房支出如何扣除。

22、两种不当适用年终奖政策做法,会交冤枉税。

某公司员工小王每月工资6000元,每月基本扣除5000,其他各项扣除3000元,年终奖2万元。如果不采用年终奖优惠,则全年应纳税所得额=7.2万+2万-6万-3.6万=-0.4万,不纳税。如果采用年终奖优惠,则全年应纳税额=0+2万×3%=600元。

23、企业有利润,个人股东"如何分红",税负最低?

某有限责任公司由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公司实现利润总额120万(企业所得税前利润)。经公司股东会决议,税后利润全部进行分配。

那么,如何分配公司经营利润,才能实现税负最低呢?

第二节 必须了解的企业所得税汇缴策略

1、利息支出:找准费用化和资本化处理时点。

近期,不少企业已经开始了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对过去一年的借款利息费用核算情况进行梳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笔者发现,一些企业未能找准利息支出费用化和资本化处理的时点,容易造成税务风险。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数有严格限定。

甲科技企业在归集研发费用时,将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以及财务负责人归集于研发人员名单中,这些人员的工资、薪金也相应计入研发费用中的人员人工费用,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另外,甲公司的研发人员占公司总人数的50%以上,占比较高,可能存在研发人员既从事研发活动又从事日常生产活动,但未合理划分的税务风险。

3、企业所得税被多预缴,会计怎么办?

某公司财务总监刚问我一个问题,老板叫他在预缴2020年4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多预缴1750万元企业所得税,为了多申报,只能在申报表本年累计金额第2行营业成本减少7000万元。他问我,下一步该怎么办?

4、不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能享受免税优惠吗?

我公司由境内A有限责任公司、境内B有限责任公司和C自然人出资成立。C自然人同时是A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规定三方的出资比例为226,股东会上全体股东决定按631比例分红。2019年度,我公司分红100万元,请问A公司和B公司共分得的90万元,能否享受免缴企业所得税优惠?

5、税费类返还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1)企业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6、支付客户佣金没有发票只做纳税调增可以吗?

1)给客户的佣金就几百块钱 没有发票…直接拿一个银行转账截图可以报销吗(财务允许的)请问符合税法吗?

7、关联公司的管理费不能税前扣除的话如何入账?

企业与企业之间,只要发生了真实的服务,即便是关联企业之间,满足真实性和独立性交易原则的,支付的服务费(管理费)是可以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8、企业执行“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应当注意的若干问题。

(1)甲公司办理2018年、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缴时,财务费用中列支的100万元利息,既没有支付,也没有取得发票,能否在税前扣除呢?

(2)如果2021年5月31日前仍未取得发票,甲公司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3)如果2021年5月31日前仍未取得发票,甲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利息支出已自行申报扣除,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9、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无偿借贷资金涉税处理技巧。

2019年2月2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通知》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那么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呢?

10、企业收到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案例简析。

企业增值税退还留抵将符合条件的以前企业支付或承担的进项税额退还给企业,该退还税款属于无偿从政府取得资产吗?,属于政府补助吗?要不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11、不得扣除利息支出涉税风险提示。

企业是资金密集型企业,需要大量资金流通,也就需要收支较多利息,因而利息支出存在较多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情形。现进行全面梳理,帮助大家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准确适用相关政策法规,防范涉税风险。

12、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借款:利息扣除不能越过两条红线。

13、企业销售返利,你读懂了多少?

为激励经销商,很多企业都会制定返利奖励政策。返利指厂家根据一定的评判标准,以现金或实物的形式对经销商进行奖励,具有滞后兑现的特点。通过对销售返利的处理,降低本企业的销售收入,从而降低销售利润。目前返利主要有两种形式......

14、企业年会费用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公司年会,具体涉及哪些支出,如何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呢?一场年会涉及的支出大概有这么几项:场地费,餐费,交通费,红包,礼品,奖品,演出费。

15、掌握窍门,合规降低企业税负。

对大多数企业来说,会计核算方法的选择,对其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影响很大。现实情况中,税收法律法规允许企业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对企业有利的会计核算方式。因此,对企业财务人员来说,结合企业客观情况,掌握一定的会计核算方法选择窍门,有助于合规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

16、企业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后如何操作。

17、一次性扣除政策必须抓住3个关键点。

18、关联企业广告费分摊扣除如何申报。

19、政府补助的会计与税务处理策略。

20、企业赠送商品视同销售,调增收入的同时,也可调增费用。

对于“视同销售”的纳税调整,大家都清楚和明白,既要调增“销售收入”,也要调增“销售成本”,对于这一点大家都没有异议。

可是,问题在于在调增“收入”的同时,“收入”对应的“费用”是不是也该同时调增呢?

21、销售折扣、折让和退回的纳税调整及填报。

企业为了扩大销售、占领市场,采用销量越多、价格越低的促销策略,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薄利多销”,如购买5件,销售价格折扣10%;购买10件,折扣20%等。

22、企业拿到异常增值税凭证怎么办?对企业所得税有何影响?

实务中,纳税人如果取得异常凭证,须及时联系开票方、查明原因,排除开票方符合异常凭证范围的特定条件,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要求开票方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减少受票方的损失。

23、跨年发票的财税实务处理方法。

岁末年初,很多企业财务人员都在为跨年的发票发愁,害怕发票跨年入账带来麻烦。因为会计讲“权责发生制”和“实质重于形式”时,就怕税官说“发票才是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反之,如果会计人员讲“发票是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又怕税官讲“权责发生制”和“实质重于形式”。

24、会计分录异常是查找涉税问题的切入点。

某些情况下,出现不正常的会计分录是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不高所致,但很多情况下则是财务人员有意识地对某项(或多项、或某一类)经济业务进行异常处理的表现,这些现象的背后很可能隐藏涉税问题。不正常的会计分录是查找涉税问题的一个切入点。

25、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的差异如何调整?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是指房地产企业某一项目完工产品竣工清算时,实际销售收入减去计税成本的金额。预计毛利额,指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销售收入乘以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出的金额。需要注意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每年度的汇算清缴,不同于某一项目竣工时的项目清算。那么如何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异呢?

结语:主要内容回顾、现场答疑解惑

简老师

简生仁老师 企业财税战略实战专家

税务局内部讲师

财税实战派专家

中国注册税务师、会计师

中税答疑研究院专家组专家

国家税务总局网上纳税人学校专家团队专家

擅长领域:

财税疑难问题处理、税收筹划、税收风险识别与防范、税务稽查应对技巧、财务管理与分析等

实战经验:

从事税收政策、税务稽查工作30余年。累计开展培训1000多场次,为企业提供财税咨询服务与节税筹划180多次,担任多家企业集团财税顾问。

近年来,经常在《中国税务报》和纳税人俱乐部《纳税》等报刊杂志上发表业务类文章为企业答疑解疑,对企业税收有着非常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税务筹划、规避企业税收风险等企业疑难综合性问题的解决。

长期在全国巡讲财税专题,多次为税务机关及各类企业做财税专题讲座,总结了大量的税务筹划、规避企业税收风险的方案,特别在纳税筹划的研究上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理论联系实际,贴近实务,注重实效,并当场解答企业棘手的财税问题,获得各地学员的广泛赞誉和高度评价。

主讲课程:

《2021年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策略》

《建筑业合理避税和财务控制技巧》

《创新地产模式下的财务管控特点与应用》

《大数据智能监测下的税务筹划实操技巧》

《财务人员必备的财务分析技能和决策管理思维》

《2021年医疗器械企业税务合规技巧与财务审计策略》

《“以数治税”背景下税务稽查新形势与涉税风险规避技巧》

《“金税四期”背景下个税和企税“双税”汇缴节税技巧分析》

授课风格:

◇ 亲切谦和,善于启发引导,给学员营造轻松愉悦的学习氛围。

◇ 严谨专业,逻辑思维能力强,善于从企业情况切入视角,紧扣企业发展核心需求。

◇ 深入浅出,将理论体系与实战经验相结合,将复杂理论简单化,案例贴切,通俗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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