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课堂 - 企业管理培训网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400-8228-121

值班手机:18971071887

Email:Service@mingketang.com

企业管理培训分类导航

企业管理培训公开课计划

企业培训公开课日历

劳动关系管理培训公开课

劳动关系管理培训内训课程

热门企业管理培训关键字

您所在的位置:名课堂>>公开课>>劳动关系管理公开课

《最高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条款解读以及对用工的影响与风险对策

【课程编号】:MKT030560

【课程名称】:

《最高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条款解读以及对用工的影响与风险对策

【课件下载】:点击下载课程纲要Word版

【所属类别】:劳动关系管理培训

【时间安排】:2025年10月17日 到 2025年10月17日1980元/人

2025年01月15日 到 2025年01月15日1980元/人

2024年11月01日 到 2024年11月01日1980元/人

【授课城市】:上海

【课程说明】:如有需求,我们可以提供《最高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条款解读以及对用工的影响与风险对策相关内训

【其它城市安排】:北京 深圳 广州

【课程关键字】:上海劳动争议处理培训,上海劳动用工培训

我要报名

咨询电话:
手  机: 邮箱:
课程背景

在2025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受理劳动争议一审案件43.6万件,同比上升40.17%,劳动争议纠纷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最高人民法院与人社部先后发布四批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供各级法院与劳动仲裁委参考。

2025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并将于2025年9月1日起实施。在新的裁判规则下,为厘清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出台后的风险点,并提出可落地的指导性意见,帮助企业切实提升劳动关系管理的法典思维和劳动法律实务的技能,特举办本次培训。

课程对象

人力资源相关工作者及企业中高层管理者等;

课程大纲

一、当前劳动争议的特点及走势分析

二、《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颁布的背景

三、《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逐条解读

1、转包、分包、挂靠、混同用工的劳动关系认定及责任承担

(1)转包或者分包的劳动关系

(2)被挂靠单位的劳动关系

(3)混同用工2、涉外国人劳动关系的规定

(1)外国人的劳动关系建立前提

(2)外国企业及常驻代表机构的主体资格

3、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规定

(1)仲裁时效

(2)排除情形4、劳动合同续订、无固定期限及期满后用工如何处理的规定

(1)关于视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关于连续订立二次合同的认定

(3)关于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用工的处理

5、提供特殊待遇后劳动者违约的处理——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

6、竞业限制的规定

(1)竞业限制义务的设置前提及范围限制

(2)在职期间竞业限制义务

(3)竞业限制的违约责任7、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

8、职业健康检查的规定

9、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支付

10、社会保险缴纳的规定

11、涉仲裁时效的规定

12、聘用超龄劳动者的法律性质认定及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

四、《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给劳动用工带来的十大影响以及风险对策

1、新规之下,超龄劳动者用工模式重塑与风险隔离

2、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带来的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

3、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争议及应对措施

4、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的强制缔约义务及应对策略

5、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用工但未签劳动合同的处理及应对6、职业病健康检查对解除劳动合同效力的影响

7、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风险及应对策略

8、竞业限制实务操作与应对策略

9、转包、分包、挂靠中的劳动关系认定及责任承担

10、如何正确行使时效抗辩权

五、典型案例互动分析

鲁老师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执行主编。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培训中心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就业促进会法律顾问、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主要致力于劳动法律的研究与实务处理,熟悉国家现行有效的劳动法律法规,了解并能够灵活运用劳动政策法规在不同地区的差异,有效地维护企业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主编并参与编写有《最新劳动保障法律帮助手册》、《劳动争议处理指南》、《律师考试指南》等书。先后主持中国劳动报的精品栏目如《力波律师行》、《鲁律师咨询台》、《HR诊室》等法律专栏。

为中国移动、中国联通、西安阳森、中原油田、中粮集团、人民日报、前程无忧、航天科工集团等大型企事业单位组织并讲授的内部培训,受到一致好评。

我要报名

在线报名:《最高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条款解读以及对用工的影响与风险对策(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