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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企业合同法律操作实务与应对策略

【课程编号】:MKT005361

【课程名称】:

民法典时代企业合同法律操作实务与应对策略

【课件下载】:点击下载课程纲要Word版

【所属类别】:内部控制培训

【时间安排】:2024年07月06日 到 2024年07月07日3200元/人

2023年07月22日 到 2023年07月23日3200元/人

2022年07月16日 到 2022年07月17日3200元/人

【授课城市】:北京

【课程说明】:如有需求,我们可以提供民法典时代企业合同法律操作实务与应对策略相关内训

【其它城市安排】:深圳 广州 上海

【课程关键字】:北京民法典培训,北京合同法律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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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背景:

2020年我国民法制度迎来民法典时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典为中国市场经济的运行提供基础性规则。民法典重在保护私权利,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大到公司设立、合同签订,小到缴纳物业费,还有涉及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发展中的电子合同,网络电商交易运行等新兴法律问题,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作为公司相关管理人员都非常关注民法典相关法条与旧法相比到底改变了哪些内容?对实操工作带来哪些影响?我们该如何应对才能更好地开展法律工作,全面应对企业实操场景?本期课程将聚焦企业合同法律中在民法典的热点问题,名课堂特邀法律知名专家李律师为大家讲解!

课程大纲

概述:民法典合同编立法概况

第一部分、一般规定与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相对性如何理解

二、无名合同之法律适用

三、要约邀请之认定标准

四、要约与承诺内容一致

五、电子合同成立与砍单

六、预约合同之效力认定

七、格式条款规则 1、格式条款订入规则 2、格式条款无效认定 3、格式条款解释规则

八、悬赏广告

九、企业缔约风险防范

1、缔约对象选择 (1)主体资格 (2)履约能力 (3)信用状况

2、盖章效力认定

十、民法典担保规则新变化

1、人保与物保之区别

2、担保合同范围扩大

3、统一担保清偿顺序

4、保证方式回归正统

5、保证期间规则统一

6、独立担保与追偿权

第二部分、合同的效力体系

一、合同不成立

1、合同必备条款

2、合同不成立与合同无效区别

二、合同未生效

1、合同附条件与附期限

2、经批准生效的合同 (1)购买商业银行5%以上股份 (2)变更保险公司5%以上股东 (3)变更证券公司5%以上股东 (4)矿业权转让与股权转让 (5)外商投资合同与外商投资法

3、报批义务与相关违约条款独立生效

4、一方不履行报批义务相对方解除权

5、对未生效合同如何提出诉讼请求

6、判决履行报批义务后的处理 (1)一方依据判决已履行报批义务 (2)一方经执行仍未履行报批义务

三、合同有效

1、合同有效之要件

2、有效合同的效力 (1)任意履行 (2)强制履行 (3)损害赔偿 (4)合同解除 (5)责任财产保全效力

3、无权处分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4、越权代表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四、合同可撤销

1、因欺诈签订的合同

(1)欺诈构成要件

(2)相对人欺诈与第三人欺诈

(3)欺诈与惩罚性赔偿责任

(4)金融消费者受欺诈如何赔偿

(5)商品房消费者受欺诈如何赔偿

2、因胁迫签订的合同

(1)胁迫构成要件

(2)相对人胁迫与第三人胁迫

(3)受欺诈、受胁迫民事与刑事责任相悖

3、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

(1)重大误解构成要件

(2)重大误解方撤销合同期限

4、因显失公平签订的合同

(1)显失公平构成要件

(2)乘人之危与显失公平

5、撤销权性质

6、撤销权行使期限

(1)一年主观起算标准

(2)五年客观起算标准

7、撤销权行使方式

(1)起诉或反诉

(2)以可撤销事由主张合同无效如何处理

8、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能否强制变更

五、合同效力待定

1、缺乏行为能力

(1)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

(2)无行为能力人签订纯获利益的合同是否有效

(3)如何认定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与其行为能力相符

(4)法定监护人以未成年子女的房产设定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5)相对人催告权与善意相对人撤销权

2、缺乏代理权限

(1)无权代理与追认

(2)无权代理之后果

(3)表见代理之认定

第三部分、合同无效如何认定

一、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识别

1、任意性规定与强制性规定

2、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1)肯定性识别与否定性识别

(2)三步法识别

(3)人身保险利益

(4)欺诈、胁迫签订劳动合同

(5)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转包与违法分包

(7)强制性规定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等公序良俗

(8)交易标的禁止买卖如*支、毒品、人体器官、珍贵动物、违法建筑

(9)主体资格违法如保证人资格与建设工程施工资质

(10)违反特许经营规定

(11)交易方式严重违法

(12)交易场所违法

(13)约定保底条款的委托理财合同效力

(14)高利贷、高利转贷、职业放贷人之民间借贷合同

3、通谋虚伪行为效力 (1)伪装行为效力 (2)隐藏行为效力

4、恶意串通签订合同如何认定

5、违反规章的合同效力

(1)规章及其法律效力

(2)违反规章与背俗无效

(3)违反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与金融机构市场准入规定

(4)违反金融企业合规监管规定

(5)违反保险公司股权监管的股权代持合同效力

(6)违反上市公司监管规定的股权代持合同效力

6、违反政策的合同效力

7、部分无效与全部无效

8、*无效与相对无效

9、合同效力补正

(1)超越资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补正

(2)违法建设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补正

(3)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补正

(4)城镇房屋租赁合同效力补正

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识别

1、不得转让的房地产转让合同

(1)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转让合同

(2)依法查封的房地产转让合同

(3)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抵押合同

(4)未达到投资开发比例要求的房地产转让合同

(5)土地使用权转让与股权转让

2、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

3、商业银行违反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借款合同商业

4、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的合同效力

5、特许人不具备两店一年条件签订的商业特许经营合同

6、公务员从事营利性活动签订的合同

三、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1、合同不成立案由选择

2、缔约过失责任之范围

3、返还财产

4、折价补偿

第四部分、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漏洞填补规则

二、货币之债如何履行

三、确定之债与选择之债

四、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五、涉他合同之规则

六、第三人清偿规则

七、合同履行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

2、先履行抗辩权

3、不安抗辩权

八、提前履行与部分履行

九、情势变更之准确理解

1、情势变更之构成要件

2、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

3、再协商性质之辨析

4、情势变更之适用程序

十、合同监管与行政执法

第五部分、合同的保全

一、债权人代位权

1、代位权范围扩张

2、代位权提前行使

3、代位权行使效果

二、债权人撤销权

1、无偿处分行为之撤销权行使

2、不合理价格交易撤销权行使

3、撤销权行使效果

4、撤销权除斥期间

第六部分、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一、债权转让

1、不得转让之债权

2、对内与对外效力

3、债权转让从随主

二、债务转移

1、免责的债务承担

2、并存的债务承担

第七部分、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的清偿抵充顺序

二、费用、利息、主债务抵充顺序

三、合同解除

1、符合约定解除事由合同是否当然解除

2、不定期继续性合同任意解除权

3、行使解除权是否有时间限制

4、通知解除与异议程序之适用

5、能否以直接起诉方式解除合同

6、合同解除违约方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7、合同解除担保人是否承担担保责任

四、债务法定抵销规则

五、标的物提存规则

六、债务人拒绝债务免除之立法用意

第八部分、违约责任

一、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解除权之适用

二、违约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三、违约金标准调整举证分配

四、定金罚责适用情形之限制

五、定金与违约金能否并用

六、定金与赔偿金能否并用

七、违约损害赔偿责任限制

李老师

具有深厚的法学素养与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出庭经验丰富,擅长代理重大、疑难、复杂民商事案件,具有良好的逻辑思维与语言表达能力,培训经验丰富。

为数十家大型银行、企事业单位进行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担保法律实务、投资理财法律实务常年法律顾问。

常年法律顾问单位:

中国工商银行、渤海银行、厦门银行、招商银行、苏州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美团点评、星巴克、俏江南、平安人寿、太平人寿、民生人寿、明亚保险经纪、中铁建房地产、中铁五院、中建设计集团、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国家体育总局教练员培训中心、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亚宝药业、金花药业、北京二商集团、北京金隅集团、北京祥龙集团、首农集团、北化集团、北京体育大学*国资委物资机关服务中心、中国东方歌舞团、中国科技会堂、中石化北京石油公司、中视购物有限公司、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中国医学科学院基础医学研究所、北京居然之家、永成化工澳门离岸商业服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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