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课堂 - 企业管理培训网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400-8228-121

值班手机:18971071887

Email:Service@mingketang.com

企业管理培训分类导航

企业管理培训公开课计划

企业培训公开课日历

劳动关系管理培训公开课

劳动关系管理培训内训课程

热门企业管理培训关键字

您所在的位置:名课堂>>公开课>>劳动关系管理公开课

病假、医疗期、三期女职工的管理实务与风险控制

【课程编号】:MKT030099

【课程名称】:

病假、医疗期、三期女职工的管理实务与风险控制

【课件下载】:点击下载课程纲要Word版

【所属类别】:劳动关系管理培训

【时间安排】:2024年11月01日 到 2024年11月01日3200元/人

2023年11月17日 到 2023年11月17日3200元/人

2022年11月11日 到 2022年11月11日3200元/人

【授课城市】:深圳

【课程说明】:如有需求,我们可以提供病假、医疗期、三期女职工的管理实务与风险控制相关内训

【其它城市安排】:上海

【课程关键字】:深圳劳动关系管理培训

我要报名

咨询电话:
手  机: 邮箱:
课程背景 / Background

只是普通的小感冒,便拿来了一周的病假条;病假期间,人却在国外旅游;还没过试用期便碰上医疗期,欲与员工解除合同,却没有合适的方法;刚刚怀孕便开始长期请病假,即使人在岗位上,也是消极怠工,态度敷衍……

近年来,因病假、医疗期与三期女职工管理衍生出来的劳动纠纷,始终占据仲裁和法院处理的劳动争议疑难案件的一席之地。当中所涉及的时间成本和风险成本往往使企业不堪重负,一旦处理不当而引发公关事件,企业苦心经营的品牌形象便毁于旦夕之间。

虚假病假员工如何处理?涉及到癌症、精神病等特殊疾病,医疗期如何计算?对于单独二胎与违反计划生育的三期员工,如何进行管理?三期员工表现不佳怎么办?能否解雇?

我们特邀劳动法权威、华东政法大学董保华教授,结合司法实践中的裁判规则和生动的案例,为您深刻解析、系统梳理病假、医疗期与三期女职工管理中的常见争议案件背后的风险与问题,为企业提供行之有效的管理与解决方案。

课程大纲 / Outline

病假与医疗期管理

一、病假、医疗期与停工留薪期三者的区别

二、病假管理

请假管理制度的制订及完善

Q:病假是什么性质?谁有权批准病假?病假建议单是给谁的建议?未经批准即休假的行为属于旷工还是记为请事假?

» 请假程序

» 准假权限

» 缺勤处理

医疗管理

Q:指定医院用于看病还是复诊?要求员工复诊的条件是什么?如何鉴别虚假病假?伪造病假单能否解除?可以要求员工提供证明病假的材料有哪些?

» 指定医院复查制度

» 虚假病假员工的管理技巧

» “小病大养”的处理及防范

病假工资制度设计

Q:病假待遇需要集体协商吗?如何降低病假成本?

»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折扣比例的各地标准

» 病假工资的封顶及保底限制

三、医疗期管理

医疗期标准

Q: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医疗期如何计算?

» 各地医疗期的法定标准及计算

» 医疗期的延长

医疗期满解除

Q:如何解雇医疗期满的员工?如何证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指定的其他工作?

» 医疗期满解除合同的条件

» 医疗期满解除合同的程序及技巧

医疗期满终止

Q: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是否需要通知其合同顺延?如何顺延?医疗期满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与医疗补助费吗?

» 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员工如何处理

» 医疗补助费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标准

三期女职工管理

一、 各类“三期”假期管理

Q:目前关于产假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产前假

产假

哺乳假

计划生育奖励假

独生子女假

二、 计划生育与企业风险防范

Q:单独二胎员工是否有产假?是否可以享受生育津贴?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员工能否解雇?是否可以享受产假?

单独二胎政策与企业风险防范

违反计划生育的类型与应对措施

三、 工资发放与津贴处理

Q:实行计件工资的三期员工如何发放工资?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是什么?三期期间发生病假如何支付工资?

三期女员工的工资如何发放?

生育津贴支付的最新规定:企业支付产假津贴?

独生子女津贴的处理

四、 调岗调薪

Q:三期员工能否调岗调薪?员工休完产假后回公司,没有合适的岗位怎么办?

调岗的原因与依据

薪水的变动

如何应对缺岗

五、 合同终止与解除

Q:三期期间表现不佳的员工如何处理?如何与三期女职工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解除合同的方法与技巧:违纪解除、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六、其他特殊情形

Q:如何要求员工提供怀孕证明?三期员工长期请病假怎么办?

虚假怀孕员工的管理与应对

医疗期与“三期”假期的关系

怀孕员工长期病假的处理

注:鉴于案例的收集与课程的准备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最终的课程内容与大纲可能略有不同,以最终的课程内容为准!

董老师

董保华先生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劳动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劳动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主任委员、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上海市保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华东政法大学劳动法律服务中心主任等职务。

董保华先生作为律师已经职业23年,并被钱伯斯专业评审机构评选为2012年亚洲劳动法领先律师。善于处理劳动法领域各类疑难案件。同时,担任强生、家乐福、路易威登、利乐包装、巴斯夫、通用汽车、百事食品、中国电信、中冶宝钢等几十家跨国公司和社会机构的法律顾问。并协助公司处理众多大型人员安置项目且获得好评。

董保华先生长期参与众多国际诉讼与大型国际纠纷,并就劳动法领域的各种问题撰写法律意见书及担当专家证人,并获众多好评。

董保华先生曾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论证和起草工作。是劳动合同法大讨论中南方观点的主要代表者。董教授还经常应邀参加全国范围内各级法院及社会其他阶层的讲座及培训,对劳动关系中所产生的疑难问题给予深刻的剖析、指导,具有较强的实用性。

董保华先生于1987年开始从事劳动法学研究以来,公开发表有关劳动法律方面的论著900余万字,出版著作30余本,在法学、劳动科学方面国家级的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100余篇并有近40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同时,还主持或参与几十项司法部或上海市有关部门的研究课题并多次获奖。参与了美国、荷兰、加拿大等10多项各类国际项目的主持与实施。

我要报名

在线报名:病假、医疗期、三期女职工的管理实务与风险控制(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