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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含港澳台)及高管的税务筹划与风险管控

【课程编号】:MKT035713

【课程名称】:

外籍人士(含港澳台)及高管的税务筹划与风险管控

【课件下载】:点击下载课程纲要Word版

【所属类别】:税务会计培训

【时间安排】:2024年06月14日 到 2024年06月14日3500元/人

2023年06月30日 到 2023年06月30日3500元/人

2022年06月24日 到 2022年06月24日3500元/人

【授课城市】:上海

【课程说明】:如有需求,我们可以提供外籍人士(含港澳台)及高管的税务筹划与风险管控相关内训

【课程关键字】:上海税务筹划培训,上海税务风险控制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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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近日出台的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带来了整个针对外籍(含港澳台)人士翻天覆地的个税变化,包括个税的计算公式以及纳税方法,较之前都有了巨大改变。作为企业的HR和财税管理者,以及在境内工作的外籍(含港澳台)个人,一定要抓紧时间做深入了解!

本课程将结合最新的34、35号公告作详细的解读,并通过案例形式为大家带来外籍人士(含港澳台)及高管的税务筹划与风险管控的内容。

课程大纲

新税法下的外籍人士个税关键问题解析与高管税务筹划(老徐)

一、新税法下的外籍人士的个税难点问题解析

01. 居民与非居民认定

02. 如何判定无住所?

03. 非居民个人、无住所居民个人和外籍个人的区别

04. 外籍员工工薪薪金的组成,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判定

05. 境外所得与境内所得的概念澄清

06. 在中国领取工资的外籍个人,应该以居民申报还是非居民申报?如何操作?

07. 外籍教师等特殊情形的个税申报要点

08. 非居民的社保、八补贴、商业保险等相关个税问题解析

09. 非居民/无住所居民相互转化下的实操与问题解析

10. 本土雇佣的境外人士的个税处理与操作要点

二、相关案例解析

01. 美国人在中国工作超过183天且仅在境外发工资薪金,他是否需要就境外所得缴纳人税?

02. 本地雇佣的外籍人士,个税如何处理?居住时间长短是否有影响?境外是否支付是否有影响?

03. 境外有一份非关联公司的兼职,个税如何处理?

三、境内高管的个税筹划与风险控制

01. 工资与劳务报酬规划

02. 劳务报酬还是经营所得?

03. 高管常见筹划方式与操作陷阱

04. 基于关系转变下的个税筹划

05. 基于税目调整下的个税筹划

06. 基于税收政策下的个税筹划

07. 税优地相关的筹划与建议

08. 操作与风险管控建议

最新政策对企业及外籍个人的影响与应对(张少云)

以常见案例解读最新法规,个案包括:

个案一 长期居住中国

来自德国的史密斯先生自2010年来到中国并开始在上海工作,他的妻子儿女也都陪同在上海定居,他们在上海购有房子且长期居住。史密斯先生目前在一家美国上市公司的中国部工作,境外财产有公司股票以及德国的房子(供其父母居住)。

分析:

» 史密斯在上海有房产,并且长期居住,是否构成「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导致境外收入(包括美国公司股票投资等)也要交个人所得税?(对于利息、股息、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率是20%)

» 假设他还拿了上海永久居住证,是否会被认定为有住所?

他一直没注意境外所得征税以及Tax Break问题。

分析:

» 假设史密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他们在内地居住超过183天,成为中国税收居民,该如何筹划 tax break 才能避免境外所得交中国税?

» 以前没有 tax break,现在听说都「清零」。哪一年才要 tax break?

个案二 半个月在中国

新加坡籍的陈先生是东亚地区的CEO,他每月约有15天在中国,其余时间在香港和新加坡。他没有在上海公司出粮,所有薪金由香港公司付。

分析:

» 他在中国居住天数多少天?停留天数多少天?

» 他为何不能按税法免税,但又可能按税收协定(安排)免税?

» 税收协定(安排)与国内税法有何区别?

» 如何申请免税?

集团打算由上海公司负担他一半的薪金。

分析:

» 该如何计算他的个人所得税?

» 如果上海公司仅就境内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会否被税局处罚?

» 对于境外领取的薪金,上海公司有何责任?他本人有何责任?

个案三 居民与非居民的转变

日本人Yuki在上海某国际学校当代课老师,她的全部薪金由学校负担。Yuki从2018年9月份过来,不确定2019年何时回国。学校按居民个人为她申报个人所得税。

分析:

» 原来已按居民申报,结果是非居民,计税有何区别?

» 她为何全部工资都要在中国境内申报纳税?

» 假设学校一开始按非居民方式替她报税,结果变为居民,该怎么办?

» 如果不确定Yuki在国内的工作时间,应该以什么身份为她申报个税更有利?

个案四 保险费用扣除

公司为员工买商业保险、责任保险、出差的旅游保险。集团也为在中国工作的外籍员工支付当地的社会保险。

分析:

» 哪些保险要计入工资薪金计税?哪些不用?

» 要如何入账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境外支付的当地社保,公司负担部分要征税吗?员工负担部分能减除吗?

个案五 高管与董事费

朱先生有中国身份证,集团公司分别在中国境内支付薪金和在香港支付董事费。

分析:

» 朱先生按香港税务条例,需就董事费缴纳香港税。已交香港税,是否不用交中国税?

» 如要交中国税,如何交?

» 中国公司有没有扣缴董事费税款责任?

» 高管与董事费的计税有何差异?

个案六 代垫工资

新加坡总部派遣高管到中国子公司,工资部分由中国公司直接支付,部分由新加坡总部代垫。个人所得税按全部工资计算。总部现需向子公司收回代垫工资。

分析:

» 何谓「代垫工资」?为何已交个人所得税仍不能把代垫工资汇出境外?

» 只有派遣合同为何会产生问题?

» 要提供什么资料才能汇出代垫工资?

» 为何超过12个月的代垫款不能汇出?有哪些特殊处理个案可突破这12个月的要求?

个案七 税收平衡 (tax equalization)

德国总部派总经理到中国为大中华区的CEO,集团需要为他做税收平衡安排。

分析:

» 现时的法规已没有不含税计算公式。按现时的累计预扣法,要如何计算?要考虑什么因素?

相关税务稽查案例解析

张老师

张少云 (Bolivia Cheung) (SH Session)

张老师在中国税务和商业咨询方面有二十多年的经验。她自1996年加入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中国税务部,八年内进升为合伙人,在毕马威中国工作了十五年后,她选择于2011年从税务合伙人角色退休,以自由职业者身份投入企业培训、教育、慈善活动以及独立咨询工作并完成她第二个硕士学位,实践哲学硕士。她曾长驻广州和上海超过八年,这段日子令她更能以实务角度出发解决客户的税务问题。

张老师现时是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 (ACCA) 中国智库成员,香港职业训练局会计训练委员会研讨会工作小组委员,香港政府香港工业贸易署中小企业客户联络小组委员,澳门大学、香港大学专业进修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客席讲师。2004-2016年为华南区专家指导小组成员并于2009-2011年度任ACCA华南区专家指导小组主席,2012年至2016年为苗圃行动(香港的一家慈善团体)董事局副主席,2016年起为南宁市苗圃行动华光女子高中的理事会理事。

徐阳 社税改革专家、人力资源服务专家 (SH Session)

老徐是社税改革研究应对华南第一人,最早提出“有限合规”的概念,并帮助广、深多家知名企业以“既要合规,更要生存”为指导思想,落地社税优化操作方案,在合规的前提下,有效降低用工成本。

他在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有超过15年的经验,历经国企、民企、外企的管理岗位。参与并领导过税优、派遣、外包、法律咨询等众多企业咨询项目。对组织变革、风险管控、人力成本优化有丰富的经验与系统的方法论。他率领团队举办过近千场专业会议与培训课程,服务过近千家跨国公司。

他的专栏《老徐急了》被业内人士评价为社税改革应对的必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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