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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体制下的变与不变-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的应变之道

【课程编号】:MKT042167

【课程名称】:

新个税体制下的变与不变-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的应变之道

【课件下载】:点击下载课程纲要Word版

【所属类别】:税务会计培训

【时间安排】:2023年12月28日 到 2023年12月28日2800元/人

2023年01月12日 到 2023年01月12日2800元/人

【授课城市】:南京

【课程说明】:如有需求,我们可以提供新个税体制下的变与不变-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的应变之道相关内训

【其它城市安排】:上海

【课程关键字】:南京新个税法解读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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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个人所得税改革是我国税制改革过程中一个长期且重要的议题,它事关国计民生,也关乎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2018新个税法框架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相继出台,在解开部分疑惑、带来减税利好的同时,也带来了更多更具象的问题:

-个人如有多处所得如何缴纳个税?企业又何以得知个人有多处所得?

-哪类人需要作个税汇算清缴?如何操作?是自行申报还是委托单位申报?

-企业现有的对差旅、交通、通讯补贴的处理方式会作何改变?

-全新个税体制下,个人与企业的相关法律责任如何界定?

-专项附加扣除多采用定额扣除,其理论依据何在?

……

本课程,名课堂邀请资深税政与税务专家,结合个税改革的宏观背景,从新个税体制下的近五十个实务问题入手,探究细节,助力学员与企业提前谋划,从容应对。

课程收益

见微知著——从新个税内容洞察个税改革宏观逻辑

经验萃取——从典型案例中汲取经验进而三省己身

未雨绸缪——掌握新税制条例下最前瞻的规划思路

课程大纲

8:30 签到

9:00 模块一 过渡期工资、薪金所得政策解析

-当月发放当月交税的错误如何更正?

-年终奖在年底年初发放对中低收入与高收入者的影响异同

模块二 综合所得政策解析

-工薪、劳务、稿酬、特许权转让四项所得的涵义

-技术转让是不是特许权所得?

-稿酬所得是否需要开票?

-劳务报酬和经营所得如何区别?

-哪些工薪所得不要交税?

-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与从两处以上取得兼职什么区别?

-工作6个月,费用扣除标准减3万还是减6万?

-专项扣除费用里的公积金如何处理?

-租别墅租金与买别墅的利息能否扣除?

-综合所得年终申报是个人申报还是企业代办?

-事后税务稽查发现少交税是个人的责任还是企业的责任?

-企业如何得知个人收入来源的多样化?

-某人全年有四项所得,如何计算全年个人所得税?

10:30 茶歇

10:45 模块三 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解析

-2019年后,未代扣代缴还能处罚企业吗?

-征管法第69条要如何修改?

-综合所得还责于纳税人后对企业与个人的双重影响分析

-两个子女可以扣多少学历教育费?

-考上税务师和注册会计师可以抵扣多少?

-因病致贫可以抵6万元?出国就医可以抵吗?

-首套房全款,那改善房房贷可以扣吗?

-租房一定要发票作为列支吗?

-定额扣除与限额据实扣除的区别

-家有二老什么情况下可以扣2000,什么情况下可以扣4000?

-什么样的人需要作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怎么操作?自行申报还是委托单位申报?

12:00 午餐

13:15 模块四 非居民个人综合所得解析

-居民个人界定修法后,1-5年居民纳税人优惠政策是否还存在?

-扣缴办法与自行申报的衔接,外藉居民的各式免税补贴2019年后是否还会保持?

模块五 经营所得解析

-演员个人与工作室的是怎么避税的?

-“阴阳合同”为什么要界定为偷税?

-在社保划归税务征管后,利用劳务外包时经营所得如何合理节税?

模块六 多案例解析综合所得的处理

-低价发放职工物品

-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

-差旅交通通讯补贴

-奖励职工旅游

-替职工支付跳槽补偿费

-总分机构派遣员工多处所得

-扣缴手续费奖励

-如何处理个税纳税人身份的安排

15:00 茶歇

15:15 模块七 新个税法删除“其他所得”对企业的影响

-买一赠一的“赠”是不是送礼?

-新税制下,送礼是否需要代扣个税?

-地产公司赔偿款是否需要代扣个税?

模块八 股权转让所得精析

-采取阴阳合同,18年与19年分别面临什么不同的法律风险?

-“吹牛”卖掉认缴的1亿股权如何算个税?

-个人卖股权是先分红再卖还是不分红再卖?

-股权转让所得如何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股权激励的节税方法解析

模块九 股息利息所得精析

-股份制改造时转增资本公积是否避税?

-登陆新三板或IPO后资本公积转增是否免税?

-IPO发行股票与限售股股票的股息差别化优惠享受的异同

-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股获得的股息是否享受股息差别化优惠政策?

-个人集资利息如何转化为不征税所得?

17:00 课程结束

王老师

王老师是总局稽查局人才库成员、总局稽查局优秀通讯员、江苏省局稽查专家,先后供职于江苏涟水地税、海南洋浦国税、辽宁大连地税与江苏南通地税,历经征管、税政、法规、稽查等税收业务部门,近二十年税收业务工作实践,对税收理论有较透彻的理解,对税收实操有娴熟的技巧。王老师多年来专注于税收政策解读、税收与会计差异处理、税务稽查理论与方法、涉税风险管理等领域研究。王老师讲课幽默风趣,善于将案例融入理论,使学员在轻松的氛围中学会专业技能和知识,解决实务问题。王老师是高级经济师、中国注册税务师,经济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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