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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税四期和数电发票试点下建筑企业“业财税法”多维度协同管理

【课程编号】:MKT057110

【课程名称】:

金税四期和数电发票试点下建筑企业“业财税法”多维度协同管理

【课件下载】:点击下载课程纲要Word版

【所属类别】:税务会计培训

【时间安排】:2024年12月04日 到 2024年12月04日2800元/人

2023年12月20日 到 2023年12月20日2800元/人

【授课城市】:长春

【课程说明】:如有需求,我们可以提供金税四期和数电发票试点下建筑企业“业财税法”多维度协同管理相关内训

【课程关键字】:长春业财税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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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详情

2023年是疫情管控放开的第一年,虽然经济复苏没有达到社会预期,但税务机关的涉税管控已逐步到位。随着金税四期的正式上线,数电发票试点全国铺开,虽然国务院税费优惠政策完美延续至2027年,但各级政府财政收入吃紧已成为常态,税务机关对企业的检查力度不断加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日益严格,随着核定征收方式已经全部改为查账征收,无法取得成本费用发票已经成为企业的主要矛盾。尤其是2023年税务总局稽查局开展的多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一些常年帐外经营、不做收入的行业以及发票虚开的企业已成为众矢之的!

本次课程以金税四期上线为大背景,以数电发票试点为突破口,以建筑企业全业务流程为主线,针对招投标、工程计价、合同订立等多个管理环节,从业务中的会计处理到民法典、到建筑法、到税法等多维度,全面解析建筑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全税种风险。精挑细选了若干高难度税务案例,深入的为大家细致分析、剥丝抽茧,直击问题的核心,展示当前建筑企业全流程业财税法多维度协同管理,帮助企业更加从容的面对日益严峻的经济环境,能够做到从容不迫,精准应对,打造建筑企业涉税管理的最优化。

【课程收益】

【专业教学】萃取20年+建筑业财务实战经验,让学员精准把握政策,解决实务难题。

【实操性强】真实场景再现典型诉案的财税处理,对关键热点难点痛点予以剖析和解构。

【全面系统】全方位解析项目招投标到施工及结算全流程+合同订立与涉税条款+合同履行财税实例。

【针对人群】

适合人员:企业老板,中、高层管理人员,财税负责人,财税经理/主管,企业财务、会计、税务人员

【课程内容】

模块一:金四上线税务机关对建筑企业业务管理变化分析

1、“金税四期”已上线,三大变化与一大缺陷并存,第一时间解读“金四”。

金税系统的前生今世,“金税三期”与“金税四期”的区别?站在税局的专业角度讲解金税四期的建设构架和大数据治税的管控模式对企业影响与风险分析。

2、金税四期在全国36个地区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工作,2025年全面上线的数电发票的关注重点有哪些?他未来会对企业带来哪些直接变化?

3、数电发票的发展进度与过程,相对于纸质发票数电发票的六大优点讲解,数电发票的开具、接收、抵扣、查验、红冲管理

4、数电发票对建筑企业特有的的涉税问题讲解

5、建筑企业成本费用涉税难点的税法解析---企业所得税坚持“无票扣除”、“白条列支”原则的风险防控,无法取得成本费用发票的税前扣除讲解,跨年度取得成本费用发票是否能够获得税务机关的认可,金税四期数电发票试点后,“无票扣除”、“白条列支”是否能被税务机关实时监控?

6、金税四期上线后建筑企业不能取得发票的支出而“借用“其他发票来顶替如何会被发现?

7、建筑企业凭证若干热点问题的企业处理方法---接受虚开发票增值税做进项税额转出后,企业所得税的成本不得进行税前扣除,根据28号公告的规定,能否换开发票?真实案例教你换开,减少损失。“异常抵扣凭证”无法换开发票应如何应对?

8、建筑企业最新涉税政策讲解,最新建筑法规实务讲解

模块二: 建筑企业全税种全流程财税管理问题解析

(一)增值税全流程财税管理问题解析

1、建筑企业计税方法应如何选择对企业更有利,建筑企业什么情况下可以简易计税?什么情况下必须简易计税?

2、建筑企业的“甲供”工程,如何能让甲转为方包工包料?

3、建筑企业预收款未开具612发票,到底应在何时纳税?

4、建筑企业在简易计税下购进固定资产如何抵扣?建筑企业施工项目采购绿植是否可以抵扣?如何抵扣?

建筑企业留抵退税到底能否享受?“存量留抵”、“增量留抵”应如何操作才能将涉税风险降到最低?

农民工工伤保险,团体意外伤害险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企业所得税全流程财税管理问题解析

1、建筑企业的所得税收入确认方法是什么?履约进度法的使用是否能被税务机关认可?合法的成本暂估是否需要发票做支撑?

2、建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收入与开具发票时点是否有关系?建筑企业未实际收到工程款,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3、建筑企业是否可以按被甲方扣除水电等支出后的余额确认收入?分割水电是否可以使用分割单?

4、建筑企业设立项目与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有何不同?

5、建筑企业是否可以研发,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是否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

6、建筑企业施工人员的成本扣除应按工资薪金还是劳务列支?

(三)地方税种全流程财税管理问题解析

1、建筑企业自建房屋应何时交纳房产税?建筑企业施工现场的临时办公室、材料棚、宿舍等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2、建筑企业租用农村集体用地,税前扣除到底需不需要发票?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义务人到底是税?

3、建筑施工使用的建筑砂、石料是否需要缴纳资源税?是否应该在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环节缴纳资源税?

4、建筑施工企业是否涉及环保税?环保税到底是由建筑企业缴纳还是由业主缴纳?

5、建筑施工企业印花税涉税事项,哪些情况可以不缴纳印花税?湿租业务到底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印花税?承揽合同还是财产租赁?

6、建筑企业雇佣农民工是否必须缴纳社保?建筑企业发放农民工工资是否应作为残保金的缴纳基数?税务机关对残保金是否有权利进行稽查处理?

模块三:建筑企业招投标与工程计价、合同订立与涉税条款

1、建筑法如何界定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各有什么法律后果?总公司中标二级公司干活是否属于转包?总公司中标子分公司施工,应注意哪些风险?三方协议和内部授权应如何起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公告到底能否解决上述问题?

2、项目取得的各种发票都需要备注项目名称与项目地址吗?数电发票试点后有哪些新变化?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项目名称不一致,以哪一个为准?

3、合同条款为什么要分别注明不含税价?合同签订价格和最终结算价格不一致有没有风险?甲方以税率发生变化、审计结果、计税方法不一致为由调整价款,建筑企业应如何应对?乙方注销无法再开具发票应如何解决?讲解两种应对方法。

4、甲方对总包、总包对分包等不同类型的奖励和罚款应如何处理?建筑企业被供应商起诉法院判决的违约金、利息等应如何开具发票?

5、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质保金等不同环节的款项如何确定纳税义务时点,税款应如何缴纳?甲方扣水电费、罚款、预收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应如何进行处理?

6、合同涉税条款约定税款承担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建筑企业替甲方承担的税费是否能在税前扣除?

7、以房抵债(包括两方抵债、三方抵债)如何才能节省税费?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什么时候转入收入?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什么时候确认损失?

8、如何控制挂靠项目税负?挂靠项目出现增值税留抵如何处理?如何防范挂靠票据风险?挂靠的利润如何进行合法的提取?

刘老师

多年在税收一线从事税务稽查和审理工作,曾多次参与税务总局组织和布置的行业专项专案检查工作,是国家税务总局稽查人才库成员,税收师资库成员。 行业方面,刘老师在市局机关工作期间,着力从事特定行业税收政策管理工作,多次参与总局组织的热点行业最新政策研讨会,多次参与对一线税务干部、纳税人及中介机构的税收政策培训工作。于此同时,围绕房地产行业涉税风险管理,他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房地产行业风险防控体系,得到税务机关、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的一致认可。 学术上,刘老师担任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兼职教师,是山东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客座教授。刘老师还参与编写《企业所得税纳税遵从风险与防范》等多本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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