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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个人所得税:风险与筹划

【课程编号】:MKT000937

【课程名称】:

外籍个人所得税:风险与筹划

【课件下载】:点击下载课程纲要Word版

【所属类别】:税务会计培训

【时间安排】:2024年05月30日 到 2024年05月30日3980元/人

2023年06月15日 到 2023年06月15日3980元/人

2023年05月25日 到 2023年05月25日3980元/人

【授课城市】:上海

【课程说明】:如有需求,我们可以提供外籍个人所得税:风险与筹划相关内训

【其它城市安排】:北京

【课程关键字】:上海个人所得税培训,上海纳税筹划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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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介绍

国家税务总局在2019年3月公布了一系列对外籍个人有重大影响的个人所得税规定。对于经常往返中国境内境外的外籍个人有重大影响,也改变了以前一贯处理方法。对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及中国工作的外籍个人有具大影响。面对重大变化,企业要注意哪些风险和可行的筹划方案?在大数据的环境下,哪些以前常见的筹划方法不能再用?胡乱筹划,谁会被罚?是次课程重点是风险与筹划,不会讨论APP操作和具体申报事项。是次讲座分两部分进行,第一部分重点在最新法规的改变及影响;第二部分是2019年1月及以前已出台的规定。

为便于理解,讲座将以个案分析。

培训提纲

第一部分 新法规的影响 (上午)

1. 征税和计税

以3月公布的规定分析以下个案,包括:

 居住天数、停留天数、工作天数三者有何区别?

 是否中国税收居民?

 要否要安排tax break?

 税收协定的原则如何影响征免税?

 为何能免税?为何要交税?

 境外薪金要如何披露和计税?

 用哪一个公式计算?先分后税的公式和以往有何区别?

 是个人的责任还是公司的责任?

 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在何时申报?

个案(1) 香港人周一到周五每天即日来回深圳上班,没有在中国领工资。居住天数为零,按税收协定要交税,按35号公告可以免税,为什么?

个案(2) 香港高管同时兼任中国的总经理,定期到中国工作及旅游,没有在中国领取工资。一般情况是周一到中国,周四离境。为何要交中国个人所得税?

个案(3) 台湾人平均每周二到厦门,周四离开。没有在中国领工资。为何这人能免税?

个案(4) 德国高管同时兼任亚太总部CFO,每月有一周出差到新加坡。分别在中国和境外领取薪金。

个案(5) 新加坡高管每周一到中国,周五回新加坡和家人会面。工资全部在中国支付。他为何是非居民?如已按居民申报,该怎办?

个案(6) 代表处的外籍首席代表全年来中国五天。为何他要交中国个人所得税?

2. 非居民的年终奖计算 vs 居民的年终奖计算

3. 在中国领取工资的外籍个人,应该以居民申报还是非居民申报

个案(7) 2019年8月1月入职,签订两年合同至2021年7月31日,应该如何申报才能减少补税或退税?

4. Tax break 和以前年度清零

 数居住天数的方法有何变动?

 如何tax break?

 清零的规定及未来要注意的问题

5. 非居民在过渡期能享受外籍个人八补贴,原因为何?

第二部分 下午

个案一

来自德国的史密斯先生自2003年起在上海工作,妻子和子女陪同到中国居住,在上海有房长期居住。他一向没有关注境外所得征税以及tax break问题。他现在一家美国上市公司的中国总部工作,境外财产有公司股票以及德国的房子(现时供父母居住)。

分析讨论

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他会否是有住所的中国税收居民而境外收入也要交中国税?

 他如何才能证明在中国没有住所?

林先生是美籍华人回中国工作,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家住深圳。集团在香港上市,他有股票期权也持有股票。

分析讨论

美国公民需要就境内境外所得缴纳美国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税收居民要就境内境外所得缴纳中国税。那么林先生在香港上市公司取得所得,应该在哪里交税?

个案三

黄女士在七年前取得香港身份证(并非永久居民),同时也有中国身份证。她现在北京居住和工作。她在香港有银行户口、保险投资、证券公司股票户口、房产和通过BVI公司投资境外子公司和中国公司。她听说用境外信托可以避税,现考虑进行。

分析讨论

 她以BVI公司作为防火墙,按2019年税法,还有用吗?

 BVI公司取得利润后一直没有分股息,目的是留待她不是中国税收居民时才派股息,这方式仍能用吗?

 她收到香港银行询问她的税收居民身份的邮件,她应该如何回答?

 她境外的财产资料,哪些会通过CRS被中国的税局知道?

 即使税局不知道,她要否自己申报境外收入?不申报有何责任?

 她打算放弃中国国籍。按2019年的税法,要办理什么税务手续?

 若不放弃中国国籍,她如何才能不做中国税收居民?

 她打算把境外财产注入信托,这过程会有中国税吗?

 注入信托后能否避免CRS?

个案四

公司为员工买商业保险、责任保险、出差的旅游保险。集团也为在中国工作的外籍员工支付当地的社会保险。

分析讨论

 哪些保险要计入工资薪金计税?哪些不用?

 要如何入账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境外支付的当地社保,公司负担部分要征税吗?员工负担部分能减除吗?

个案五

朱先生有中国身份证,集团公司分别在中国境内支付薪金和在香港支付董事费。

分析讨论

 朱先生按香港税务条例,需就董事费缴纳香港税。已交香港税,是否不用交中国税?

 如要交中国税,如何交?

 中国公司有没有扣缴董事费税款责任?

个案六

某国际知名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外籍合伙人在境外取得的分红,最终要在中国交800多万税。

分析讨论

 为什么境外分红也要交税?

其他事项讨论

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常见问题

 过渡期的处理和选择

张老师

张少云在中国税务和商业咨询方面有二十多年的经验。她自1996年加入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中国税务部,八年内进升为合伙人,在毕马威中国工作了十五年后,她选择于2011年从税务合伙人角色退休,以自由职业者身份投入企业培训、教育、慈善活动以及独立咨询工作并完成她第二个硕士学位,实践哲学硕士。她曾长驻广州和上海超过八年,这段日子令她更能以实务角度出发解决客户的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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